广州交警深夜开展“飙车”专项整治行动

17.12.2014  17:59
          记者从广州市公安交警部门获悉,针对市民反映我市个别路段夜间存在涉嫌“飙车”的现象,广州交警采取定点和流动巡逻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查处,同时,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源头管理。经过前期摸查和周密部署,12月14日23时至15日2时,广州交警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开展“飙车”专项整治行动。据了解,此次行动广州交警在全市范围内共设置查车点20个,就非法改装、涉牌涉证、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据统计,此次行动广州交警共出动警力300名,共查处相关交通违法行为170余宗。

交警夜查“飙车”  当晚共查处170余宗交通违法行为

据广州交警相关负责人介绍,广州交警一直结合夜间酒驾整治工作,加大对“飙车”的巡查力度。“飙车”行为多表现在,驾驶人驾驶机动车多车追逐竞驶、非法改装车辆、车辆未悬挂号牌、使用假牌套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酒驾等多种违法行为。

14日23时许,记者来到位于天河区珠江新城的其中一处查车点看到,多名现场执勤交警严阵以待,各类查处设施也已摆放完毕,执勤交警正对过往嫌疑车辆一一进行检查。据了解,广州交警此次行动是全市范围内的统一行动,其中在天河区设置了6个查车点,主要集中在珠江新城周边主干道,查处方式主要采取定点和流动巡逻相结合,及时发现,迅速查处,使违法车辆无所遁形。截至行动结束,广州交警查处涉嫌机动车追逐竞驶1宗、涉嫌醉酒驾驶8宗、酒后驾驶18宗、涉牌涉证3宗、涉嫌非法改装15宗,暂扣嫌疑车45辆。据统计,2014年1月1日至10月31日,广州交警在全市范围内共查获涉酒交通违法行为5299宗,其中醉驾1709宗。

源头管理与日常巡查工作相结合,车辆“非法改装”依法处罚

据了解,自11月中旬开始,广州交警已经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飙车”的专项行动,行动至今,共查获各类非法改装车辆43辆,查处机动车违法改装窝点1个。

11月中旬,根据群众反映的线索,广州交警在摸查时发现海珠区滨江路、纺织路一带常有“改装车”上路行驶。通过细心排查,广州交警成功在海珠区纺织路锁定一间为车辆提供“非法改装”服务的汽车维修店,并通过精密部署,于11月19日成功在店内扣获5辆正在进行“非法改装”的机动车。通过询问,该汽修店店主对为车辆提供“非法改装“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同时几名“改装车”车主在交警的教育一下也意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并表示愿意自觉接受处罚,同时尽快把车辆恢复原状。现交警部门已将该提供“非法改装”服务的汽车维修店相关材料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罚。

非法改装、涉牌涉证、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影响了我市道路交通秩序,并对市民安全出行构成一定威胁。广州交警将继续一如既往的严格执法,严查严处上述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并联合相关部门从“非法改装”源头上狠抓严打,确保我市交通秩序正常,最大程度保障市民的出行安全。

下一阶段,广州交警将对全市范围内对可能具备“飙车”条件的道路逐一进行排查,结合日常的酒驾整治工作,增派民警加强对这些路段的巡逻管控,同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从源头上对“非法改装”进行管理,对“飙车”等严重违法行为形成高压严打态势。

广州交警表示,为净化交通环境,保障广大市民的出行安全,打击 “飙车”,并将不遗余力的对“非法改装”、涉牌涉证、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予以严厉打击和整治,同时,对机动车在道路上实施“追逐竞速”等危险驾驶行为,将依法严格进行处罚。

 

律师说法:

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朱小斌律师认为:“飙车”不仅是一种对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及财产存在极大危害性的不文明驾驶行为,也是一种必须依法受到法律制裁的违法行为。“飙车”的违法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违法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下述法律条文详见法律链接)、《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六十四条第四款中都有非常具体、明确的规定,是公安交警部门查处“飙车”的依据。

二是触犯了刑法,将面临刑事制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新增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危险驾驶罪作为危险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该项行为,不论是否造成损害结果,依法均须追究刑事责任,将面临1到6个月的拘役,并处罚金。而如果是“飙车”造成了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是以危险方式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还可能被以交通肇事罪或者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

三是如果车辆涉及非法改装,依法由公安机关给以责令恢复原状、警告或罚款等行政处罚。其法律依据时《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24号令)第五十七条。

      公安交警部门查处“飙车”,不仅是打击不文明驾驶行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保障市民人身财产安全的需要,也是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的必然要求,应当得到充分的肯定、理解和支持。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九十六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相关规定

第三十五条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组织、参与道路赛车。禁止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

第六十三条 第一款 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二千元罚款:

(七)参与未经批准的道路赛车;

(八)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

第二款 有前款第七项情形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四条 第四款 组织未经批准的道路赛车的,处五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机动车登记规定》相关规定

第十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一条 申请变更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四)属于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响安全和识别号牌的情况下,机动车所有人不需要办理变更登记:

    (一)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前后防撞装置;

(二)货运机动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

(三)增加机动车车内装饰。   

第五十七条 除本规定第十条和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外,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