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交警"蓝剑2016"行动追逃交通肇事逃逸疑犯

27.10.2016  07:37
网上追逃已成功抓捕25人

广州市公安交警部门25日通报,广州交警自2016年9月18日起开展代号“蓝剑2016”网上在逃人员集中抓捕行动,主要针对肇事逃逸且构成交通肇事罪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因危险驾驶罪被取保候审期间弃保潜逃的犯罪嫌疑人展开集中抓捕。数据显示,截至10月24日,广州交警专项行动小组的足迹遍布11个省28余个大小城市,成功抓捕网上在逃人员25名。

无证驾车上高速一年后被抓

2015年10月12日13时许,犯罪嫌疑人韩某某(男,54岁,山东省菏泽市人)驾驶苏CR15××号重型自卸货车行驶至广州绕城高速公路西行16.7公里路段时,被赵某某驾驶的粤RXR2××号轻型仓栅式货车追尾碰撞,造成粤RXR2××号货车上两名乘车人员廖某某、封某某当场死亡,赵某某受重伤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办案民警介绍,在一般的交通事故中,追尾碰撞交通事故中后方车辆的责任一般较大,但苏CR15××号重型自卸货车驾驶员在事故发生后的行为令人费解。

据向目击证人了解,苏CR15××号重型自卸货车的驾驶员在事故发生后曾下车观看后方车辆的情况,但并未采取任何措施救助伤者或打电话报警,而是随即离开事故现场。针对这一情况,办案民警锁定苏CR15××号重型自卸货车在事故发生时的驾驶员很可能是一名韩姓中年男子,并试图与其取得联系,敦促其到案协助调查,但此时韩某某的电话已无法接通。

通过之后的事故调查取证工作,办案民警基本锁定韩某某为事故发生时的肇事驾驶员,并与韩某某的家人取得联系进行劝投工作,得知韩某某多年与家人关系不好,已多年未联系。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办案民警发现韩某某在案发后曾经出现在从化、深圳等地,最后在深圳乘火车回到山东菏泽。

为尽快将其抓捕归案,广州交警对韩某某实施网上追逃,并多次前往其老家对其开展追逃工作。经过多次实地摸查,办案民警终于于2016年10月15日将正在工厂内工作的韩某某一举抓获。

在被警方抓获的那一刻,韩某某满是油污的右手颤抖着。他对自己于2015年10月12日中午驾驶苏CR15××号重型自卸货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交代自己的驾驶资格与案发时驾驶的机动车不符,且已逾期未换证,因害怕被公安机关追究责任,才会在事故发生后选择肇事逃逸。

醉驾逃逸声称喝了才能开车

2013年12月5日3时10分许,犯罪嫌疑人于某某饮酒后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广州市白云区金盘岭路段时,因发生单方交通事故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机构对于某某的静脉血液进行检测,其血液中的乙醇(酒精)成分含量为245.4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肇事嫌疑人于某某在事故中头部受伤,然而却在被送至医院救治过程中趁机逃跑。

为尽快将犯罪嫌疑人于某某抓捕归案,广州交警对其实施网上追逃,并对其行踪进行了细致的分析,终于在近期发现于某某可能已潜逃至江苏南京,遂决定前往对其进行抓捕。在经过实地摸查情况后,警方终于在2016年10月20日在南京火车站附近将其抓获,并押解回广州。

据于某某到案后交代,自己因在事故中头部受伤,对于事故发生的过程和之后自己的去向都已不记得,但饮酒是自己多年的习惯,基本每天都要喝上一些,同时他还声称“每天要喝一斤半白酒,不喝开不了车,也干不了活”。现犯罪嫌疑人于某某已被移送看守所执行拘役。 

涉伤亡当事人应全力救人

广州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1、发生涉及人员伤亡的事故后,当事人应全力救护伤者,并及时拨打110报警;2、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后肇事逃逸的,广州警方将依法从严追究其法律责任;3、已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嫌疑人在司法过程中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和司法部门的调查处理,如拒不服从办案部门传唤,刻意逃避法律处罚的,广州交警将严格按照刑事案件办理规定,一律实施网上追逃。

(穗交宣 编辑:飘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