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人大代表:审计出问题不能止于整改,还应问责到人

21.12.2016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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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插图/廖木兴

市人大常委会第58次会议昨日闭幕

审计问题如何杜绝“屡审屡犯”?

市人大代表建议——审计出问题不能止于整改,还应问责到人

■本版撰文:新快报记者 占文平 沈逸云

新快报讯审计每年都有进步,但发现的问题却年年较为相似,如何彻底根治这个问题?昨日上午的市人大常委会第58次会议分组审议上,上述问题引发了与会人员的热议,多位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建议:审计出问题不能止于整改,还应问责到人。

与会的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对审计整改的进一步予以普遍肯定。魏强、岳向阳两位委员都提到,以往审计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是由审计局在下年审计报告中介绍,这次是由市政府秘书长来专程报告,给人感觉是上升到市政府层面予以重视。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主任袁锦霞透露,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审计工作报告披露的这些问题,都有非常重要的批示,要求政府各个部门要引起注意,举一反三。

不过委员也反映,“屡审屡犯”的老问题还是存在。袁锦霞说,审计报告披露的这些问题,比如政府采购、招投标,国有资产的管理,该入账不入账,还有“三重一大”的决策缺乏科学性、民主性等问题,每年审计提出的不外乎都是这几大类,为什么每年都会存在这些问题?她建议要建立通报机制,审计发现的问题,财政、审计和国资部门,应梳理后向全市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及国企通报。

与会委员们还反映,目前的整改力度还不够。丛翠玲委员举例说,“报告明细表第27页重大经济事项方面讲到,一户企业允许以个人以该企业的名义承揽装修工程以及公款私存,这种情况是涉嫌经济犯罪,但整改措施就是加强内部管理,将违规人员调离原岗位,暂停行政职务。我认为这个问题不能止于此,还要继续追查下去”。

对此,陈绍康、詹树柏等多位委员都建议,审计出问题不能止于整改,还应问责到人。“试想一下,假如是对相关人员做出了什么处理,所有的名单都在(给人大报告里)向全社会公布,我相信今后的审计中不会有什么问题。比如违规使用资金,肯定有人同意违规使用,这很容易查出来,把这个人点出来,怎么处理,在向人大的报告里面,把所有人的名单都列出来,相信今后我们审计局的工作很好开展”。魏强委员也表示,从之前的调研和代表们反映的情况来看,审计和纪检、检察机关之间衔接的渠道还不够畅通,反馈信息还很不及时,这是一个短板,希望今后能改进。

会议亮点1

有法不依?今后广州人大将常态化监督

广州将地方性法规实施效果纳入常态化监督范畴,规定每年可选取两件左右实施满三年的法规,纳入市人大常委会年度监督计划。昨日的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第58次会议上,《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地方性法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获表决通过。

市法制委主任委员邓成明说,从目前情况看,广州市一些地方性法规存在实施效果不佳,未能完全实现立法预期目的的情况。如市人大常委会于2015年制定出台的《广州市公园条例》,法规施行后配套的实施细则迟迟没有出台。为避免发生类似问题,《办法》从三个方面建立了对地方性法规实施效果的监督制度。

首先是地方性法规出台前,《办法》规定:法规组织实施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在法规实施之日的1个月前,向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汇报法规实施准备情况,报送法规实施工作方案。

第二个监督时点是法规实施满三年后。《办法》规定,根据法规实施的效果、社会影响和群众反映的意见等因素,市人大法制委可以每年选取两件左右实施满三年的法规,提出纳入常委会年度监督工作计划的建议。对纳入市人大常委会年度监督工作计划的法规,由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作法规实施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若法规实施中存在行政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规规定的,专项报告中应报告对前述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问责情况。

再者,《办法》还建立了法规实施突出问题汇报制度。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发现法规实施中存在突出问题的,可以要求法规组织实施部门或者单位汇报法规实施的情况。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应针对法规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对法规组织实施部门或者单位提出整改建议。在规定的期限内,法规组织实施部门或者单位应向有关专门委员会汇报对整改建议的研究处理情况。

此外,《办法》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可视情况采取执法检查、专题询问、满意度测评,以及开展质询和组织特定问题调查等其他方式监督地方性法规的实施情况。

会议亮点2

人大代表对两建议办理“不满意

前日的市人大常委会第58次会议上,还听取了“一府两院”关于办理市十四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的报告。今年,市政府、市法院、市检察院分别收到代表建议391件(重点建议2件,闭会建议34件)、9件、4件,代表答复“满意”的比例分别为76.47%、100%和100%。

其中市政府系统收到的391件代表建议,从市人大代表反馈的意见中,表示满意的299件、基本满意的90件、不满意的2件,满意和基本满意率99.4%。不满意的两份建议分别是市人大代表宋锦池所提的《关于解决京珠高速钟落潭出口与广从路快速化衔接问题的建议》以及市人大代表林泰松所提的《关于拆除金洲地铁站A出口处临时公厕的建议》。

昨日傍晚,新快报记者致电市人大代表林泰松。他介绍,关于拆除金洲地铁站A出口处临时公厕的建议,是他在接访时附近群众强烈呼吁的,“主要是臭气和影响市容。但建议提交后,仅有市城管委工作人员主动给我打过一次电话,然后就发了答复函。但答复函中既无解决问题的方案,也无时间表”。另一位市人大代表宋锦池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他在今年年初时提出该建议,但是直至到9月底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才找他沟通协调,然而最终问题也没有解决。

市政府秘书长唐航浩在作报告时表示,针对个别人大代表反馈的不满意意见,市府办公厅积极协调,约请主会办单位共同座谈协商,并提出解决存在问题的工作思路;同时,要求主办单位按照规定进一步做好沟通解释和重新办理答复工作。

市人大常委会第58次会议昨表决通过多项人事任免——

叶柳东任广州海事法院院长

新快报讯为期两天的广州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58次会议昨日闭幕。全体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建华主持。会议表决通过了多项人事任免,任命叶柳东为广州海事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院长,免去了肖振宇的广州市商务委员会主任职务。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广州市生态公益林条例》、《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地方性法规实施办法》以及《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州市2016年市本级第三次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听取、审议了《广州海事法院工作报告》、《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工作报告》并表决通过了相关决议,等等。

会议还通过了多项人事任免事项。免去钟健平的广州海事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免去詹思敏的广州海事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免去詹树柏的广州市人大城建环资委副主任委员、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副主任职务。

同时,批准任命邱灵为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蒋晋为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建军为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志民为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冯磊为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复军为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江伟松为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赵剑为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何素梅为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晓明为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