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仍有两成泳池属无证经营

30.07.2015  14:18
市民在一游泳场内戏水。 陈骥旻 摄
市民在一游泳场内戏水。 陈骥旻 摄

  中新网广州7月29日电 (陈骥旻)29日,记者从广州市体育局获悉,截至今年7月,广州市656个对外开放的游泳场所中,已办高危许可证的有528个,尚有128个没办证,没有办证而对外开放的游泳场属于无证经营。

  目前,根据《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7号)有关规定,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需到所在县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在取得高危许可证后,方可对外经营,否则,属无证经营,是违法行为,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据介绍,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是指已制定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中专业性强、技术性高、危险性大的体育项目。广东省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广东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管理规定》,游泳列入广东省首批12个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名单之中。2013年5月1日,国家体育总局等5个部门联合发布国家级《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公告》,共有4个,游泳也是列为首个高危项目。

  广州市体育局相关部门表示,对外开放经营的游泳场所,除了相关设施要符合国家标准外,还必须具有规定数量,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救生员,并具有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育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等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广州市体育局提醒,泳客应到有办理高危许可证的游泳场所进行游泳,而没办证的游泳场所,请尽快到所在区体育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