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供水合同将有新文本,欠水费90天将被停水
大洋网讯 广州居民供水合同将有新文本。近日,《广州市(居民)供水用水合同》示范文本在市水务局网站公开征求意见。与现行的2015年版合同文本相比,新文本将欠缴水费被停水的时限从60天放宽到了90天;此外还增加了多条供水设施维护管理责任的规定。
限制用水或停水要提前7日通知
广州现行居民供水用水合同示范问题本是2015年发布的,2019年10月1日起,《广州市供水用水条例》开始实施,对供水有了一些新的规定。其中,《广州市供水用水条例》就明确:如果用户逾期60日不缴纳水费的,供水单位可以采取限制用水措施;逾期90日仍不缴纳水费的,供水单位可以依法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在一定时间内停止供水。
而根据原来的供水合同文本:用水人超过规定缴费日期60日不缴纳税费的,供水人有权暂停供水。本次新文本对此规定进行了修改,变成:用水人超过规定缴费日期60日不缴纳水费的,供水人可以采取限制用水措施;逾期90日不缴纳水费的,供水人可以暂停供水。采用限制用水措施或暂停供水的,供水人应当提前7日通知用水人。欠费期间,用水人每逾期一日应向供水人支付所欠水费0.5‰的违约金。用水人缴齐所欠水费和逾期缴费违约金后,供水人应在24小时内予以恢复供水。
配建供水设施管理不善造成停水由维护人担责
此外,供水合同新文本新增了多条有关供水设施维护管理责任的条件,包括:
一、供水人设计安装的市政给水总表处为供水设施产权分界点。
二、产权分界点水源侧的管道和附属设施由供水人负责维护管理。产权分界点另侧的管道及设施由用水人负责维护管理或者委托他人维护管理。
三、由于住宅项目配建的户外供水设施维护管理不善造成的停水、水压降低或水质事故,使用水人受到损失的,设施维护管理人应承担赔偿责任。供水人和用水人对水压、水质另有约定的,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执行。
四、除火灾等特殊原因,用水人不得擅自启用消火栓。因灭火使用消火栓后,应当及时通知供水人。
近年来,二次供水问题已成为影响城市供水日渐突出的问题。在广州,2000年前建设的既无物业管理,又无加压设施的老旧用户共用用水设施超过18万户。广州中心城区老一些老旧“三无”居民楼宇,由于二次供水设施陈旧、故障或废弃“下岗”,楼宇用水直接依靠市政管网直供,导致高峰时段部分高层住户出现缺水缺压问题。
市民普遍对自家户内供水设施有管理和维护意识。但对住宅项目配建的户外供水设施管护责任不甚了解,认为这些供水设施理应由供水单位或者开发商负责。事实上,住宅项目配建的户外供水设施属于业主共有,由业主集体进行管理、维护。例如,广州市内一些老旧居民楼存在水泵房废弃、二次供水设施年久失修等情况,业主却不闻不问,为日后居民用水埋下隐忧。有一些老旧居民楼宇因没有单位管理、没有物管、没有业主委员会,供水设施无人管、集资难、运行不规范,使得用水问题日渐突出。
10月1日实施的《广州市供水用水条例》对建设项目配建的供水设施,其建设验收标准、管理维护责任等有明确规定,要求新建的楼宇必须按规范建设完善居民用水二次供水设施。本次新的供水合同文本也对住宅项目配建的户外供水设施维护管理的责权进行了详细界定。
反映意见途径:
1.邮寄至广州市瘦狗岭路555号广州市水务局水资源与供水管理处(邮政编码:510640);
2.联系电话:020-88521097,传真号码:020-8852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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