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停车场不挂新标价牌收费 最高可罚200万

01.10.2014  13:38

南都讯 记者徐艳广州停车场收费新方案8月1日起实施,过渡期两个月,今日过渡期结束。在过渡期间,停车场可以使用在原有标价牌上修改价格后按新标准收费。今日结束过渡期后,按新标准收费必须悬挂新标价牌,否则属于乱收费,最高可罚200万元。

广州市物价局表示,停车费调整后,各停车场的收费证明要到物价部门更换,过渡期内,停车场经营者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公示新的收费标准。10月1日起,如果经营者仍然没有更换标价牌,将不允许按调整后的标准收费。

过渡期内,广州市物价局曾发出告诫函称,各停车场经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自律、诚信经营,杜绝各种价格违法行为,严禁超标准收费或变相多收费。同时必须按规定明码标价,标明收费标准、计费方式、价格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把标价牌公示到停车场入口处和缴费地点的显著位置,实行亮牌收费。

未经物价部门批准擅自对外收取停车费或者收费批准文件已过期的;不按核定的等级和标准收费,擅自提高停车收费标准的;未公示停车收费标准等都可被视为价格违法行为。价格主管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拨打12358或12345电话投诉举报。

(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