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健全制度措施
《广州市综合治税工作管理规定(第三次征求意见稿)》出炉
明确28个涉税部门加强信息共享
日前,广州市财政局官网挂出《广州市综合治税工作管理规定(第三次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笔者从市财政局获悉,《意见稿》在征求各单位意见完善之后报市政府审批,力争于今年底前印发实施。
加强征税管理规范税源控管
为逐步健全制度措施以保障税收收入,广州市于2008年率先在全省建立综合治税机制。2012年,市政府发布《广州市综合治税工作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原《规定》”),将于明年2月届满。笔者对比新旧版本发现,《意见稿》要求市公安局在办理相关机动车登记业务时,执行类似国规委的“先税后证”规则,此外,工信委、商务委、国规委、住建委等部门也将提供更详细全面的税源信息,从而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源控管。
广州市财政局表示,鉴于原《规定》有效期即将届满,广州的综合治税工作机制和制度也需进一步规范,同时,市政府2015年出台了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部分成员单位及职责发生较大增减变化,需重新明确各成员单位的综合治税职责,因此,必须对原《规定》进行修订。
明确成员单位综合治税职责
据了解,新《规定》将在市政府统一组织、协调、指导下,形成政府牵头、部门参与、单位协作、信息共享、齐抓共管的税收综合治理机制,共同营造法治、公平、有序、和谐的税收环境,确保各项税收及时足额缴纳。
2014年底,广州市启动第六次政府机构改革,改革后,市政府设工作部门39个,保留的部门23个,新组建或调整的部门16个,撤销的行政机构12个。本次改革共新组建卫计委、商务委、工信委、科创委、住建委、国土规划委、城市更新局等多个机构全新组建。
相应地,《意见稿》根据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重新明确了成员单位的综合治税职责,促使综合治税信息共享水平进一步提升、工作有规可循。
■分析
以纳税为切入点破题“信息孤岛”
近年来无论是行政审批集成服务改革,还是完善综合治税机制,广州正努力解决的是各级职能部门之间存在的“信息孤岛”问题。在中山大学岭南学院财税系主任林江看来,税收涉及每一个纳税主体的利益,而税收工作是政府和民间、各级职能部门之间的一个关键结合处,所以推进综合治税管理,或许能够促进各级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是这项工作的一大亮点。
林江表示,在过去,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提交大量材料。综合治税工作如果能够顺利开展,从便民的角度,体现了以民为本的服务精神。
林江认为,如何调动起各部门、单位共享纳税信息的积极性,是工作的难点之一。《意见稿》中既提到了每个部门分层落实,也提出了市政府在沟通协调中应该扮演的角色,在如何确保依法治税,从原则上也讲得很透彻。但是,当前全国推进减税降费,如果推行中税收有减无增,则要更多地考虑如何保障涉税单位参与综合治理工作的有序推进。
意见稿增加或修改部分条款
●——增补综合治税成员单位,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
●——明确成员单位的加入和退出程序。
●——明确综合治税信息应通过广州统一的信息管理平台传递。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44条和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规定,明确广州税务机关可委托成员单位代征税款,以规范代征税款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