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交车爆炸致2死32伤 系乘客带违禁品所致

16.07.2014  10:31

  警方在勘验爆炸现场

  爆炸起火的公交车

  伤员在接受治疗

  据广州市公安局15日晚间通报,当天晚上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大道南敦和路口南向方向一台公交车着火,截至22时30分,事件共造成2人死亡,32人受伤。

   新华社电 通报称,15日19时46分,广州警方接群众拨打110报警,称在海珠区广州大道南敦和路口(北往南方向)有一台公交车着火。接报后,警方迅速指令交警、 消防、派出所等警力到场处置,并通知120医护人员到场救助伤员。至当日20时03分,现场明火被扑灭,公交车后部受损较为严重。

  目前,所有伤员均已被及时送往医院进行救治,现场交通秩序已恢复正常。

  事件发生后,省市有关领导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指挥、部署事件处置工作,要求在全力以赴救治伤员的同时尽快查清事实。目前,广州警方正组织力量抓紧对车辆起火原因开展全面调查。

  发布

  乘车人员带违禁品所致

   昨日20时38分,广州公安发布官方微博:“15日19时46分,广州警方110接群众报警,称海珠区广州大道南敦和路口(往番禺方向)有一台公交车着 火。警方立即指令交警、消防、派出所等警力到场处置。目前,现场火情已被控制,经初步勘察,现场发现2具烧焦的尸体,另有多名伤者。起火的公交车是301 路公交车。警方抓紧对事件展开调查。

  22时10分,广州公安又发布微博:“据初步了解,截至目前,301公交车着火事件共造成2人死亡,25人受伤(其中8人重伤)。所有伤者已全部送到医院进行救治。广州警方正全力抓紧开展事件的调查工作。现场交通、治安秩序已恢复正常。

  21时6分,广州消防发布官方微博:“7月15日19时46分,广州119指挥中心接到报警,海珠区广州大道南敦和公交车站一辆公交车起火,立即调派2个中队、6台消防车、1台指挥车、35名指战员赶赴现场处置,于20时03分将现场明火扑灭。

  据广州警方初步了解,广州公交车起火是有乘车人员携带违禁品所致。

  目击

  公交车突然爆炸起火

   北青报记者联系到在附近工作的周先生,他目睹了整件事情的经过。当时他正坐在车站附近的凉石凳上休息,公交车爆炸时距车站只有8—10米。周先生向北青 报记者回顾了当时的情况:“我听到爆炸声回头看,然后就看到公交车着火了,声音特别大很震。后门有三四个人冲下来,那几个人身上都着火了。我就跑过去告诉 他们,要在地上打滚。有一个女的,身上衣服都烧光了,只剩下文胸,她的脸上也烧了,头发也烧了,臀部也着火。还有几个人冲下来叠在一起,身上都着火,只有 外层的一个人爬了出来。

  周先生紧跟着联系了110,告知他们公交车爆炸的具体位置,让他们赶快派120和消防车过来。周先生 告诉记者:“因为是上下班高峰期,人特别多,车上至少有二三十人。当时消防车拉警戒线的时候,有两个坐在窗户边的人,看上去手已经烧焦了,垂在窗外。此时 道路严重拥堵,救护车赶来时,那三个叠在一起的伤员乘客身上衣服大多烧光,脱皮,两位重伤员被抬上车。”伤员陆续被送至新海医院和解放军四一二医院。

  而当时在场的张女士告诉北青报记者,她当时刚吃完晚饭出门散步的时候就听到爆炸的巨响声,她说:“车窗都炸开了。”对目睹的伤亡情况,张女士说看到有十多个人被送去医院了。

  救治

  伤员均被及时送医救治

  在省二医的7名伤者中,截至发稿时有3人在ICU抢救,其中包括两名未成年人,受伤最严重的是一名来自重庆的16岁孩子,另一名9岁男孩因吸入性烧伤也导致伤势较重。另有3名成年男子在烧伤科,2人大面积烧伤,分别达到60%和40%。此外便是被送往骨科的孕妇。

   新海医院接治伤者共9人,3女6男,其中包括一名11岁男孩,男孩脚部轻微烧伤。伤势比较重的为一名33岁的林姓男子,全身烧伤面积为35%,四肢和颈 背部、手指烧伤,目前已做完手术情况稳定;另一名三四十岁的欧阳姓女乘客,全身烧伤面积约60%,多处为深二度烧伤,仍未脱离生命危险。其他伤者均为四肢 烧伤,目前稳定。

[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