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共停车场停车收费征求意见

11.01.2019  11:56

大洋网讯 公共停车场机动车停车费收多少?1月10日起,广州市发改委就该委起草的《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广州市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

征求意见稿明确,机场、车站、码头、口岸配套停车设施,其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由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该停车设施的实际情况进行单独核定和管理。

城市公共交通枢纽站及换乘站配套停车设施;旅游景点配套停车设施;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公办学校以及政府投资建设的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文化宫、体育馆等社会公共(公益)性单位配套停车设施;各级人民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投资建设的室内专业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由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统一的差别化收费政策、经营者按要求自行制定或调整收费方案,并由区价格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事中事后监管。

城市道路临时泊位收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标准另行规定。为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停车设施,除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设施外,其他依法设立的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

如有意见可于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广州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处)。

一、提交意见方式

1.邮寄: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311号1805室价格管理处(邮编:510050)

2.传真:020-83228810

3.电子邮箱:chennaihao@gz.gov.cn

二、内容要求

包括意见内容、意见人(单位)、联系方式

(信时记者何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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