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务员同城同工同酬暂缓 各区分歧较大

26.09.2014  11:16

  南都讯 记者徐艳 实习生黄勇浩 昨日,《广州市廉洁城市建设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在广州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上进行一审。南都记者发现,送审的《条例草案》与本月初公布的“草案征求意见稿”相比,广州市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现同城同工同酬”的规定被删除,这或许让很多基层公务员的“同工同酬梦”破灭。

  据介绍,各区人大对“同工同酬”尚存在较大的分歧,目前送审的《条例草案》已经把“逐步建立全市统一的津贴、补贴标准,实现同城同工同酬”,改成了目标模糊的“进一步规范机关津贴、补贴,健全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正常调整机制”。据悉,本次人大常委会会议是对《条例草案》进行第一次审议,在接下来的审议中一些规定或会修改。

   赞同

   公众意见多支持“同城同工同酬

   希望全市统一津贴标准不要“逐步”,应规定期限

  “市人民政府应当规范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津贴、补贴发放工作,逐步建立全市统一的津贴、补贴标准,实现同城同工同酬。”这是草案征求意见稿中,对于规范津贴补贴制度的表述,其中“实现同城同工同酬”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热议。在收集公众意见中,支持这个提法的人占了多数。

  “虽然都是公务员或者都是事业编制,但经常因为岗位不同而享受不同的福利待遇,冷热不均为人诟病。”一位市民认为,应该尽快实现“同工同酬”。还有意见认为应该提高基层公务员待遇,公务员工资制度将面临改革方向将是缩小地区差距、形成合理的地区之间工资关系,工资分配上要注意向基层倾斜。

  除了同工同酬外,公众意见也普遍赞成“逐步建立全市统一的津贴、补贴标准”,不少人还希望不要“逐步”,应该是规定一个期限,“制定意见时应该规定“立即统一才行或定一个明确的期限,最多不超三个月”。

   PK

   反对

   应考虑12区(市)发展不平衡及物价

   有部门认为各单位劳动难度强度不同

  但是在征求意见时,广州市人大内部却有不同的看法,反对派中就有公务员收入比较高的萝岗区。

  “按照这一规定,将意味着在广州市全市范围内,相同级别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薪酬相同。”萝岗区人大法工委认为,这个规定值得商榷。

  南沙区人大法工委建议,规定公务员薪酬待遇应当考虑广州市12个区(市)经济发展不平衡,物价水平、尤其是房价水平、偏远地区等因素,适当建立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薪酬待遇。

  也有部门认为,因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能、劳动难度、劳动强度不同,如全部统一标准,可能造成“一刀切”和平均主义。

  广州地区读者详见AⅡ叠读本

   条例(草案)亮点

   裸官”将受到更大的约束

  《条例草案》规定,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应当建立完善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人员岗位任职限制制度,禁止上述人员在监察、组织人事、财务等重要岗位、敏感岗位任职。而且这些“裸官”将不得列入领导干部考察对象中。

   村官出国出境也要严管

  《条例草案》要求成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来监督村委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重大决策、财务管理以及其他重大管理事项。为了防止村官“卷款外逃”,《条例草案》对村官出国事宜作了明确的规定,要求建立村委会及经济联合社、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经济社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成员出国、出境管理制度。

   干部将建“廉政档案

  《条例草案》要求建立领导干部的廉政档案,领导干部要如实申报自己的房产、个人婚姻状况、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如果弄虚作假或隐瞒不报,将不能列入领导干部考察对象,并进行查处。组织人事部门会定期抽查核实,如果发现故意隐瞒将不得提拔任用。

(原标题:穗公务员“同城同工同酬”或暂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