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安首次公布终身禁驾名单

06.09.2015  12:42

9月1日,广州公安首次公布终身禁驾名单,345人上了黑榜。

根据交通法规,造成终身禁驾的原因主要有两种:一是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二是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在这份禁驾名单中,因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共272人,占了近八成;因饮酒后、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共35人;因饮酒后、醉酒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共38人。

因饮酒、醉酒驾车犯事的共有73人,其中,80后共有32人,90后13人,60、70后28人,80后占比逾四成。345人中年纪最小者仅19岁,因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

日前深圳、东莞、中山、珠海、江门也通报了“终身禁驾”名单,从名单中可以看出,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是处以终身禁驾的最主要原因。深圳2010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被处以终身禁驾的113人中,103人为“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占九成以上。江门2013年至今105人被终身禁驾,有71人也是因为这个原因,占比近七成。东莞今年以来459人被终身禁驾,70%以上因为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

在执法实践中,何为“逃逸”是关键。中国警察网的一篇文章分析认为,逃逸的特征是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动机和目的是不承担法律责任,包括刑事处罚责任、行政处罚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因此,适用“终身禁驾”时,必须有证据证明肇事者主观上是故意逃避法律责任而逃逸。如逃跑后由于其他因素或良心谴责又返回现场救死扶伤的;或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的,不能以“终身禁驾”对待。

(穗公宣 编辑:飘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