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布"建业大火"处理结果:41人对事故负有责任

01.06.2014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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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业大厦。新快报记者 夏世焱/摄 (资料图)

新快报讯 记者刘正旭报道  昨日,广州市公安消防局通报称,广州市人民政府对《广州市“12·15”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下称《调查报告》)进行了审定并批复结案,41人对事故负有责任,其中,对11人依法逮捕或采取强制措施,15名人员予以党纪、政纪处分,8名人员予以组织问责处理,1名人员解除劳动合同,对广州市建业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等4个企业单位予以依法查处。

●事故原因

电源线短路引燃可燃物

通报称,广州市政府同意对该起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认定这起事故是一起较大消防安全责任事故。其中,广州市“12·15”较大火灾事故监管责任调查处理意见已经省纪委、监察厅和中央纪委、监察部有关部门审核。

经调查认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经过首层邓志均租用仓库的建业大厦首层总电源线短路引燃可燃物所致。因该大厦消防设施等整体工程未完工、火灾荷载大等原因,导致了火灾蔓延迅速,扑救时间长。

此外,建业大厦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存在违法经营行为,大厦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违规安装布设电气设备及线路,火灾隐患长期大量存在。同时,市调处办等部门相关人员在建业大厦复建盘活组织协调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职行为,越秀区公安分局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不力,越秀区政府、越秀区光塔街道办事处、越秀区工商分局光塔工商所履行属地监管职责不到位。

●整改措施

将开展“烂尾楼”排查整治

经查,有41人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其中涉及相关监管单位工作人员30人。

据了解,目前公安机关已对建业大厦、信龙公司、信浓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黎容桥等11人依法逮捕或采取强制措施,检察机关也已对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处副处长(原市司法局调解工作管理处副处长)林建树、越秀区公安分局交通防火大队民警陈裕蓉等6名涉嫌刑事犯罪的公职人员立案侦查。同时,对市司法局调解工作管理处副调研员(原市司法局调解工作管理处处长)罗丹、越秀区公安分局光塔派出所专职消防民警陈志聪等15名人员予以党纪、政纪处分,对8名人员予以组织问责处理,1名人员解除劳动合同,对广州市建业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等4个企业单位予以依法查处。

调查报告》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要求各单位吸取事故教训,强化依法行政意识;明确消防安全职责,落实依法监管责任。计划将开展“烂尾楼”排查整治,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强化电气火灾预防,确保用电消防安全,同时还将开展“住改仓”综合治理,完善联合监管机制,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市综合应急救援能力,坚决杜绝同类事故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