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租房申请条件放宽

26.03.2018  14:45

广州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范围进一步扩大,从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至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日前,记者从广州市住建委官网获悉,《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审查实施细则》(穗住保〔2014〕13号)(下称《实施细则》)于2017年2月有效期届满,进行了评估修订后的新《实施细则》在保障对象范围、公示时间、保障资格审查期限等方面进行了修订。

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29434元的户籍家庭可申请

新《实施细则》最值得关注的是保障对象范围的扩大。因《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以下简称《公租房办法》)扩大了保障对象范围,为此新《实施细则》将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查的范围也相应从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至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具体来说,户籍家庭申请公租房的门槛从此前的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20663元,提升至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29434元。

除了保障对象范围的扩大,5年内有过房屋买卖的市民,也可申请公租房。原《实施细则》规定“对申请对象因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经济条件特别困难,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房产产权转移(不含转移给直系亲属及兄弟姐妹),现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应提供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专科医生诊断证明及住院病历、医疗费支付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因修订后出台的《公租房办法》未对5年内房产产权转移进行限制,因此新《实施细则》删除了“提交申请之日前5年内房产产权转移材料”的要求。

此外,双特困家庭在轮候公租房时还可领取相应补贴。根据《公租房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低收入或市总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住房困难家庭(称双特困家庭)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的,可自获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进入轮候册的次月起领取住房租赁补贴,至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的次月为止”。因此,新《实施细则》也相应增加了轮候期间双特困家庭领取补贴的规定。以三人户家庭为例,最低的租赁补贴标准为877.5元/户,最高为1608.8元/户,具体数额由双特困家庭的人口、收入等各方面决定。

公示时间、审查期更长公租房合同期限为5年

条件放宽之外,新《实施细则》延长了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查时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市住房保障部门公示时间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审查期限。

具体来说,《公租房办法》第二十五条、二十七条规定“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自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户籍、家庭人员结构、婚育状况等进行初审并在申请受理所在地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20日”;“市住房保障部门将复核合格的申请对象情况在市政府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20日”。因此,《实施细则》将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市住房保障部门公示时间由原来的5日延长至20日。

同时,《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及《公租房办法》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为5年,因此《实施细则》将审查、期满审核的期限延长至5年。这一方面能够为保障家庭提供较为稳定的生活空间,便于其逐步积累家庭财富,逐渐摆脱贫困,退出住房保障,另一方面可有效降低市、区政府部门行政成本。

记者傅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