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六部门出台指引保护困境儿童

11.12.2018  11:21

大洋网讯 据广州市政府网站12月10日消息,市民政局等六部门日前已印发《广州市监护困境儿童安全保护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指引》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据了解,监护困境儿童(以下简称“困境儿童”)是指因家庭监护缺失、监护不当或监护侵害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和侵害或处于无人照料的危险状况的儿童。其中,监护缺失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下统称监护人)由于死亡(宣告死亡)、失踪(宣告失踪)、在押服刑、强制戒毒或被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长期外出务工、重残(病)等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或弃养,导致儿童无人监护或失去有效监护。

监护不当是指由于监护人未完全履行监护职责导致儿童处于危险境地或得不到有效监护。

多机构有强制报告责任

指引》明确,本市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委会、街(镇)社工服务站(家庭综合服务中心)、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含各区救助管理站,下同)、儿童福利机构(含社会福利机构儿童部,下同)、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困境儿童的,负有强制报告责任,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负有强制报告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未履行报告义务的,其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要严肃追责。

同时,《指引》规定,其他公民、社会组织向负有强制报告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或直接向公安机关投诉、反映或举报的,有关单位或个人应当予以受理。

公安机关应将儿童带离险境

指引》还明确,公安机关接到相关报案或举报后应当立即出警处置。公安机关在进行调查处置过程中,应及时将相关情况通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监护人的监护侵害行为情节特别轻微不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公安机关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通报村(居)委会跟进做好监督工作。

对于正处于险境的儿童,《指引》明确了“带离危险境地”制度。公安机关应当将其带离实施监护侵害行为的监护人,就近护送至其他监护人、亲属、村(居)委会、临时庇护场所或者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进行临时照料,并办理书面交接手续。而对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需要救治的儿童,公安机关应当先行送医救治。

此外,监护人的监护侵害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父母被抓要保障孩子临时监护

指引》明确,公安、民政等部门要按照法律规定督促相关有监护能力的人承担监护责任。

对于决定执行行政拘留的被处罚人、采取刑事拘留等限制人身自由刑事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留置人员、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监察机关、人民法院等办案机关应当询问其是否有未成年子女需要委托亲属、其他成年人或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保护机构监护,并协助其联系有关人员或民政部门予以安排。收押后发现上述情况的,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等执行机关应及时告知办案机关,并协助落实临时监护工作。

指引》还规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调查评估情况,立即对困境儿童及其监护人家庭有针对性地安排监护指导、心理疏导、行为矫治、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专业服务。困境儿童因临时监护需要转学、异地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予以保障。临时监护照料期满3个月,仍无法查明身份信息的困境儿童,以及人民法院指定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儿童,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

必要时可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指引》还明确,在临时监护照料期间,针对困境儿童的监护情况,由民政部门牵头,会同公安机关、村(居)委会、学校、儿童亲属以及调查评估报告出具方等进行会商。

经会商认为监护人仍然存在使儿童受到严重人身安全威胁或处于危险状态情形的,不宜继续承担监护职责的,困境儿童的其他法定监护人、困境儿童住所地村(居)委会、法律规定的其他组织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上述部门未提起的,履行临时监护职责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判后安置方面,法院判决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由所属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承担抚养职责的儿童福利机构可依法送养儿童,送养儿童一般应当在人民法院做出撤销监护人资格判决一年后进行。但侵害人属于“虐待、遗弃未成年人六个月以上、多次遗弃未成年人,并且造成重伤以上严重后果的”情形的,不受一年后送养的限制。

(信时记者何小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