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出台医保新政 8月1日实施
记者6日获悉,广州市人社局近日印发的《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就医及个人账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今年8月1日正式实施。“办法”明确,因特殊原因暂不能制发、换发社保卡或社保卡未启用医保功能,使用医保卡作为其社会医疗保险凭证。
广州市人社局方面介绍,近年来广州陆续出台了《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和《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整合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制定了《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和《广州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构建了“全民医保”制度体系,实现了医疗保险制度的人群全覆盖。
但由于上位法近年来有较大调整,在经办业务上就医管理和个人医疗账户管理等方面都发生了较大程度的改变,原《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就医及零星医疗费报销管理办法》(穗人社发〔2012〕61号)部分条款和内容已不适用。《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就医及个人账户管理办法》按照当前的规范要求对原61号文进行了修订和调整。
广州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主要调整和完善的内容有几大方面。
首先是进一步明确社会医疗保险凭证管理,在社会医疗保险就医凭证管理方面,进一步规范管理,与社会保障卡一卡通用的发展趋势相契合。
其次,是完善“就医管理”内容。按照《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增加对城乡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有关规定。细化就医管理流程,便于参保人一次性办理,并对公共服务办理时限作出规定。随着社会的发展,人口流动性不断增大,异地就医问题已经成为关系到民生,构建和谐社会所应当要面临和解决的问题。细化“异地就医管理”内容也是此次调整的重点,调整后有利于规范参保人员的异地就医行为,防范基金风险,改进异地就医服务管理。
此外,新政也完善了“零星医疗费报销管理”内容。根据原办法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实际情况,为了方便参保人员零星报销,经过对实践的总结提炼,增补相关内容并规定办理时限。
南方日报记者/朱伟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