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出台“外地人到广州3日内登记”规定引争议

24.11.2014  23:28

  中新社广州11月24日电 (陈启任)广州市政府日前发出《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来穗人员居住登记工作的通告》(下称“《通告》”),要求“来穗人员自到达居住地起3个工作日内应申报居住登记”,通告一出引发热议。

  有“老广州”称,这便于政府管理和社会治安稳定。但也有专家质疑,《通告》有没有法律依据?不按照规定登记的怎么处罚?处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相关部门需要更多思考。

  作为中国的“南大门”,经济发达的广州每年吸引着众多中国内陆地区务工人员到此圆财富梦。今年4月,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官员曾向媒体通报,截至2013年年底,广州登记在册流动人口686.7万人,按照一定漏登率计算,广州实际居住流动人口为837万人左右,而广州常住人口为832万人。

  该《通告》要求,来穗人员应当在到达居住地起3个工作日内向所在街道(镇)或者社区(村)来穗人员服务管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房东也应在来穗人员入住后24小时内登记来穗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等基本信息,并在3个工作日内向管理机构报告来穗人员基本信息,督促来穗人员按规定申报登记。

  “这个很难执行,登记时间期限应当放宽至一周到两周。”来自广东汕头的务工人员李亮豪对记者表示,“作为外地人,人生地不熟,广州很大,隔着条马路可能都不是同一个居委会,要外来人员主动去登记有一定难度”。

  来广州工作了四年的翁树平称,自己刚来广州工作的时候,街道工作人员就曾上门登记他的身份信息,登记过后每年都会过来复查,如果能开通网上登记将更为方便。

  广州市越秀区某街道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登记流动人口信息不是个新鲜事,街道一直都有对流动人口进行相关登记”。他认为,无论是“新规定”还是旧规定都很难执行,许多流动人口都不会主动到街道进行登记,不少房东也因怕麻烦而不肯协调,很多时候,对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更多的是依靠街道工作人员到出租屋上门登记。

  对于来广州旅游、出差、治病等人群是否需要3个工作日内登记信息,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回应称,来旅游观光等不需要登记,这有明确的界定。

  广州时事评论员万庆涛认为,商品、资金在全国都能自由流动,不应该限制公民流动的权利。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先行地,广州政府应该从服务方面着手,探索出适合全国统一市场服务、管理流动人口的方法。

  广州市社科院研究员彭澎认为,从政府管理的角度来说,《通告》出台有一定的道理,对来穗人员信息进行收集,有利于加强管理和维护治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