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出新政:摊贩不得加工卤肉面条
羊城晚报讯记者吴珊报道:香气四溢的土榨油、筋道的手工面条、秘制卤肉等小作坊生产的食品,以后或难现广州农贸市场了。近日,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了《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明确31类加工食品和3类食品添加剂不允许小作坊生产加工。
摊贩禁生产31类食品
据市食药监局介绍,广州市目前共有食品小作坊800多家,大多数存在“散、小、乱、差”等情况,质量控制能力较差,无原料购进与成品生产检验能力。出台此“意见”,可有效降低全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风险。
那么,什么是小作坊?根据《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加工规模小,生产条件和工艺技术简单,生产加工传统、特色食品的生产经营者。羊城晚报记者走访发现,目前广州农贸市场上出售的面条、卤肉等加工食品,大都为档主在家中自行生产再出售,属于小作坊模式。
根据“意见稿”,被禁止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类别涵盖了国家食药总局公布的所有加工食品类别,主要涉及粮食加工品,包括手工面、米粉等;食用植物油,包括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土榨花生油等;肉制品,包括酱卤肉制品、腊肉制品、香肠制品等;乳制品,包括无水奶油、牛初乳粉等;饮料,包括果肉饮料、果浆饮料、复合果蔬汁饮料等共计31类。
烧鹅不在禁止范畴
不过,广州人爱吃的熏烧烤肉制品,如烧鹅、烧鸭、烧鸡、烧乳鸽、烧肉、叉烧、烧骨等,以及非发酵性豆制品,如豆腐、豆腐泡、熏干、豆腐干、豆腐皮等,并不在“禁止”范畴。市食药监局称,这些加工食品因加工工艺原因,食品安全风险相对较低。
市食药监局表示,目前广州市获得食品生产许可企业有1500多家,食品批发、零售业约11万家,企业生产能力及市场供应能够满足市民日常生活所需,市民不必担心生活会受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