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制定大气污染“自由裁量权标准”

12.01.2017  09:05

  昨日,市环保局公布了《大气污染防治法》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权标准,对需要裁量的31种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详细规范。针对《大气污染防治法》大幅度提高了超标排放的处罚力度,本次自由裁量权标准也采取从重处罚,例如,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最高可处以100万元的罚款。

  记者发现,本次规范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非常详细。例如,对于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罚款是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其中的跨度比较大。广州则进一步详细规定,排放浓度超标1倍或者总量超标不足0.5倍的,处以50万元以上70万元以下罚款;而浓度超标1倍以上或总量超标0.5倍以上的,处以7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而且还进一步规定,超标110%以下的,罚款70万元以上72万元以下;超标幅度每增加10%,罚款幅度相应增加2万元,以此类推;超标2倍以上的,此幅度内顶格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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