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区伯今日拘留期满 长沙警方称证据确凿

02.04.2015  10:52
昨日下午,拘留区少坤和冼耀均二人的长沙市拘留所几名工作人员表示,二人将于今日拘留期满。新京报记者 范春旭 摄 - 新浪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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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下午,拘留区少坤和冼耀均二人的长沙市拘留所几名工作人员表示,二人将于今日拘留期满。新京报记者 范春旭 摄 2013年4月23日,广州,区伯在流花湖内的高档酒楼摸查公车私用情况。图/CFP

  广州区伯拘留期满警方称“证据确凿

  长沙警方回应网友质疑:该案有现场视频资料、本人及其他涉案人陈述、证人证言等

  以监督公车私用闻名的“广州区伯”区少坤,因涉嫌嫖娼于3月26日在湖南长沙被处行政拘留5日。昨日下午,长沙市拘留所工作人员介绍,区少坤将 于今日拘留期满。今日凌晨1时30分许,首批8辆车次序快速开出该看守所,随后又开出4辆,但隔着玻璃未能核实区少坤是否在其中。

  昨晚,此前一直对“区伯嫖娼”案保持沉默的长沙市警方也作出回应,该案有群众举报、现场视频资料、区某某本人及其他涉案人陈述、证人证言等,事 实清楚,证据确凿。据其介绍,长沙市公安局自今年3月部署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扫黄扫赌集中整治行动,区某某等人卖淫嫖娼案是这次整治行动中查处的众多案件中 的一起普通治安案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只要触犯法律,都将受到法律追究。

  新京报记者 范春旭 萧辉 实习生 韩雪枫

    被抓前举报公车私用

  3月26日,从广州开车到长沙的区少坤,及同行的广州冼村“钉子户”冼耀均因涉嫌嫖娼被长沙警方抓获。

  长沙公安局官微3月29日凌晨发布消息,3月26日晚23时许,天心公安分局新开铺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辖区竹塘路某酒店客房内有人从事卖淫嫖 娼活动,民警迅速到现场进行查处,当场抓获正在进行卖淫嫖娼活动的两对违法嫌疑人。警方消息称,经审查,违法嫌疑人区某(男,62岁,广州市人)、冼某 (男,广州市人,47岁)对当晚分别在该酒店720、722房间内分别与赖某(女,江西省人,28岁)、孙某(女,湖北省人,25岁)实施卖淫嫖娼的违法 行为供认不讳。

  在被抓的同日下午,区少坤还曾通过微博账号“广州区伯”发布了在湖南发现的两起公车私用。

  他在毛泽东故居“韶山毛泽东纪念园”内,发现牌照为“粤OA2401”的公务车公车私用,向广州公安举报。从区伯上传的9张照片中可以看出,这 是一辆银色丰田。区少坤还介绍,25日,他在衡山也看到一辆其他单位公务车涉嫌公车私用,并通过微博向广州市纪委官微举报,但其未上传该车照片展示牌照及 车型。

  新京报记者查阅公开资料发现,根据广东省车牌号编排规则,“粤O”仅向公车发牌,其中“粤OA”号段属于广州市公检法司系统,广州市公安局拥有 “粤OA+4位数字”号段,悬挂粤OA2401号牌的车辆应是广州市公安局的公车。“这辆车可能是我们的吧”,昨日下午,广州市公安局一位工作人员告诉新 京报记者,但其并未提供更进一步消息。

  昨日,冼耀均曾经的代理律师李海霞介绍,这已不是冼耀均第一次“嫖娼”了。2011年12月26日凌晨,广州警方突然闯入冼耀均家中,将冼耀均及其妻子、未满10岁的儿子带走。被带走的理由是,冼耀均41天前曾“嫖娼”。

  李海霞称,当时警方未提供任何物证,以失足妇女的口供及一条通话记录便认定冼耀均“嫖娼”。冼耀均被广州警方处以22个月的收容教育。此案一度引起社会关注。

  昨日,冼耀均的妻子李女士介绍,同冼耀均、区少坤一起去湖南长沙的还有两名男子,“他们4个人开一辆车去湖南的”,“4个人最后被抓的就我老公和区伯。”李女士说,她不知道他们去湖南具体做什么。区少坤的朋友张先生说,区出发前曾说“要和朋友去湖南旅游”。

    律师三次探视均遭拒

  区少坤被拘留期间,长沙市民周伟等4人曾获得一次探视机会。但之后,包括区少坤的律师在内的多人多次尝试探视均遭拒绝。

  周伟此前在广州结识区少坤,3月30日约14时半,他和另3人到长沙市拘留所探视,通过可视电话和区少坤聊了大概十分钟。

  电话中,区少坤对周伟说的第一句话是:“我是冤枉的”。

  周伟称“从视频里看到区伯是拖着左腿走路的,通话时区伯一直哭,状态很不好。

  区少坤还让周伟通知两位律师朋友隋牧青和张磊来探视。

  3月31日、4月1日,隋牧青、张磊和周伟等一行人3次到拘留所申请探视区少坤,均遭拒绝。

  “我几次给区伯代理维权案子,早有他的委托书,也带了律所介绍信、律师证,可拘留所工作人员没给任何理由,就是拒绝。”隋牧青介绍,3月31日 下午,拘留所工作人员曾出示一张纸条,称是区少坤写的。“只晃了一下,深色中性笔,大概写了一句‘区伯不方便见人’,来不及看完,工作人员就收回去了。” 隋牧青说。

  隋牧青当场质疑,“首先不能确认是区伯写的,即便是,也不能确认是他的真实本意。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何兵指出,长沙拘留所无权拒绝律师会见,“不让律师会见是违法的”。根据《看守所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条文规定,为了维护犯罪 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代理律师依照相关程序可以会见当事人。看守所工作人员不按规定办理会见手续的,律师可以向受案的机关投诉,也可以通过司法行政机关向有 关部门反映。

   处罚决定书泄露隐私

  “嫖娼”案发后,网上出现相关《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也引起了争议。法律专家表示,区少坤涉嫖娼的具体细节属于公民隐私,泄露该决定书涉嫌违法。

  在长沙警方发布区少坤等人涉嫌嫖娼被拘留信息前,3月28日,一份《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在网上流传,该《决定书》落款是2015年3月28日,盖有“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的红章。

  该《决定书》称,3月26日23时许,区少坤在长沙天心区竹塘路某酒店内以1200元的价格与赖某某进行卖淫嫖娼活动时被民警查获。以上事实有 违法行为人区少坤、赖某某的陈述及辩解、证人证言、检查笔录、现场照片、抓获经过、户籍资料等证据证实。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现决定对区少坤行政拘留5日。

  经查询,率先在网上发布该《处罚决定书》的是新浪微博注册名为“鱼脑猫小姐_L33”的网友,该微博账号地址显示来自广州市。目前,该博主已删除这条微博内容。

  这份有个人详细信息的《处罚决定书》如何在网上流传?昨日,新京报记者致电长沙警方政治部宣传处一名工作人员,对方未予回答。

  目前,警方仍未透露区少坤的处罚决定书如何流出去的。

  一名民警指出,区少坤涉嫖娼被抓只有公安机关和区少坤等极少数人知道,决定书由公安机关做出,微博女子获得判决书并公布于众,属于非法行为,通过微博后台很容易锁定博主身份,查找判决书泄露的途径。

    ■ 专家观点

  广州区伯可对警方违法行为提起诉讼

  针对区伯嫖娼被公开事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何兵认为,不涉及到公共利益的公民隐私应该受法律的充分保护,区伯嫖娼受行政处罚属于个人隐私,不在行政处罚信息公开之列。区伯被释放后,可对相关机构或泄露其个人隐私的相关个人进行行政诉讼。

  国务院发布《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强调推进行政处罚信息公开。但何兵指出,信息公开不代表不保护公民隐私。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应该以是否涉及公共利益为标准,涉及食品安全等方面的行政处罚,必须公开,但涉及公民隐私的信息不能公开。

  区伯嫖娼的具体细节属于公民隐私,不在信息公开之列。“即使是严重的刑事犯罪信息公布都不公开点名道姓,用某某来代替真实姓名,区伯嫖娼这类对社会危害不是很大的行为,不应该被公开。

  网上公开的处罚决定书披露了区伯的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嫖娼的细节,何兵认为这份处罚文书包含了区伯大量隐私,公安机关理当保密,但处罚决定书公开侵害了区伯的隐私权,属于违法行为,相关组织和个人应当受到处罚。

  何兵认为,区伯释放后可以对公安机关和相关个人的违法行为提起行政诉讼,“可以请有公信力的组织调查区伯的隐私是如何被泄露的,一旦涉及违法行为,应当接受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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