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区伯”诉广州市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案二审败诉

08.05.2015  13:05


广州“区伯”诉广州市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案二审败诉

来源:中国新闻网

 

 

    区少坤

 

 

中新社广州5月7日电  (记者  索有为)广东省高级法院7日通报广东法院系统2015年第一季度行政审判十大案例,其中包括区少坤(“区伯”)诉广州市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案。

 

广州“区伯”因长期监督公车私用而成为民间“明星”人物,前段更因涉嫖娼被抓引起舆论关注。通报的典型案例显示,2014年4月,区伯向广州市政府申请公开《广州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定为秘密的理由及依据。广州市政府告知:相关文件由广州市委办公厅主办并负责定密审批。区伯不服,起诉要求确认上述《告知》违法并责令公开相关信息。

 

案件经广州中院一审判决,区伯不服提起上诉。广东高院二审认为:区伯要求公开相关文件定为秘密的理由及依据,不是“政府信息”本身。广州市政府作为设区的市一级机关,具有定密权限,已定密政府信息依法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综上,法院判决驳回区伯诉讼请求。

 

广东高院当日还通报一起“官告官”行政案件。解放军某部队在1965年与民航湛江站签订《旧机场看管协议书》,委托该站对湛江西厅机场代为看管、保护。后部队发现该地块已由湛江市政府于1997年向民航湛江站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2014年底,部队提起诉讼要求确认上述使用证违法。

 

案经湛江中院一审判决,部队不服提起上诉。广东高院二审认为,湛江市政府未通知签订看管协议的相对方即部队参与地籍调查或征询其意见就迳行发证,违背了正当程序原则,依法应被确认为违法。

 

 

(责任编辑:杜淑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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