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年底起广州医保定点药店将禁卖油米等食品

11.07.2014  09:59
其他变化

  广州一项相关法规拟规定:2015年12月31日后,未整改者将取消医保定点资格

  ■新快报记者 占文平

  与广大职工休戚相关的《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简称《办法》),昨日起在广州市法制办官网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办法将“不卖油、米等非医疗用品”作为申请医保定点药店前提,现行在卖的要求在2015年12月31日前整改完毕,否则将取消其医保定点资格。

   关键词1:整合

  取消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保

  作为《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的实施办法,《办法》欲对现行的“令出多头”的医疗保险文件进行整合。措施之一即取消现行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后,主要为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由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合并而来)两项制度。

  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制度取消后,现有参保人怎么办?市人社局医保处负责人说,“往职工医保,或者城乡居民医保分流。具体选择参加哪个,尊重本人意愿”。《办法》要求,办法实施前已参加的,要在办法实施3个月内办变更为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逾期未办的暂停享受医保待遇。分流后参加职工医保的,原灵活就业医保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关键词2:大病补助

  上调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广州于2001年实施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制度,职工看病费用累计超过当年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后,由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标准为最高15万元。

  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大病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大幅上涨,鉴此,《办法》将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

  以2013年职工医保年度(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为例(2013年广州市在岗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暂未出炉),2012年广州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3752元,则当年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度最高支付限额可达到19.13万元,较现行的15万元限额增长27.53%。

   关键词3:定点药店

  禁卖非医疗用品

  广州现有医保定点药店约1700家,其中不少都存在搭售米、油、纸巾等“不务正业”现象,此前就有不少代表直指,这衍生出医保套现等现象,也是在浪费有限的医保资金。

  对此,《办法》将“不得经营日用品、食品等非医疗用品”作为申请成为定点零售药店资格条件之一。

  而对《办法》实施前已存在这类现象,《办法》给出了为期1年半的整改期:要求在2015年12月31日之前对其经营日用品、食品等非医疗用品的行为进行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由市人社部门取消其定点零售药店资格。

   ■意见反馈

  一、截止时间:2014年8月10日

  二、反馈途径:

  1.在新浪微博“广州政府法制”提交;

  2.登录广州市法制办官网(http://www.gzlo.gov.cn),通过网站上的“立法征求意见”栏目提交;

  3.邮寄至广州市府前路1号4号楼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处(邮政编码:510032);

  4.传真:83125287;

  5.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