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广州医保慢性病最高支付标准为200元/月

12.11.2015  21:10

同时由17个病种扩大到20个病种,明年1月1日起实施

羊城晚报讯 记者张林报道:12日,广州市医保局解读了《关于广州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门诊指定慢性病专科药费范围及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扩大慢性病医保范围,由如今的17个病种扩大到20个病种,并提高报销标准,最高支付限额每病种由如今的每人每月150元提高到200元。该政策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市医保局表示,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的规定,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的门诊指定慢性病病种范围、准入标准、药品目录范围按照职工社会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最多选3病种,一年内不得变更

本次调整,扩大了门诊指定慢性病病种范围。根据省、市的有关文件要求,按照“发病率较高、临床诊断明确、参保人需长期在门诊药物治疗、医疗费用较高”的原则,结合定点医疗机构专家意见较为集中、参保病人反映较为强烈的病种情况,在现有门诊指定慢性病病种的基础上,增加了脑血管病后遗症、强直性脊柱炎、膝关节骨性关节炎、炎症性肠病(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支气管哮喘等病种,同时将原肝硬化(失代偿期)扩大到肝硬化(包括代偿期和失代偿期),将原精神分裂症、双相情感障碍扩大到重性精神疾病(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

根据《通知》,患有多种门诊指定慢性病的参保病人,最多选择其中3个病种享受相应的门诊指定慢性病医疗保险待遇。病种一经选定,在1年内原则上不予变更。

报销上限由每人每月150元提高到200元

同时,提高了门诊指定慢性病待遇标准。根据门诊指定慢性病医疗费用情况,参考医保管理信息系统提取的数据,结合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收支情况,适当提高了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门诊指定慢性病基本医疗费用的最高支付限额,从原来的每病种每人每月150元提高到200元,增幅达33.3%。

据了解,2007年7月,广州将发病率较高、临床诊断明确、参保人需长期在门诊药物治疗、医疗费用较高的7种门诊指定慢性疾病纳入了医疗保险范围;2010年,进一步扩大门诊指定慢性病病种范围到17种,并提高门诊指定慢性病统筹待遇标准。2014年,全市参保人员申请享受门诊指定慢性病医疗待遇的人数为 49.72万人,参保人员门诊进行指定慢性病就医达605.14万人次,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参保人员指定慢性病门诊专科药费7.39亿元,统筹支付率平均为63.70%,较好地保障了参保人员进行指定慢性病治疗的门诊医疗需求。

高血压病的确诊医疗机构扩大到全部定点医疗机构

此外,加强了门诊指定慢性病准入管理为加强和规范门诊指定慢性病的管理,结合《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常规》,进一步完善了各门诊指定慢性病病种的具体准入标准。同时,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基层医疗卫生工作及配套方案的通知》的要求,进一步支持基层医疗机构,将高血压病的确诊医疗机构范围从原来的二、三级医疗机构扩大到包括基层医疗机构在内的全部定点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