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南沙外商投资,审批或特别管理措施改为备案制

14.07.2015  00:35

羊城晚报讯 记者张林报道:13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暂时调整实施本市有关政府规章规定的决定(草案)》(下称《决定》)。有关政府规章的调整实施在3年内试行,并专门规定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管理模式由审批制或特别管制措施改为备案管理。

5部政府规章将暂时调整

13日晚的新闻发布会上,市法制办主任吴明场介绍说,2014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及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授权国务院暂时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的等法律规定的有关行政审批,自2015年3月1日至2018年2月28日试行。

吴明场说,《决定》共五条,规定“凡法律、法规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实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调整实施有关内容的,本市有关政府规章作相应调整实施。”规定“本市有关政府规章中的规定,凡与《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不一致的,调整实施。”同时,规定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管理模式由审批制或者特别管制措施改为备案管理。

涉及调整的政府规章规定包括《广州市扩大区县级市管理权限规定》、《广州市保税监管区域管理办法》、《广州市商事登记暂行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保留取消调整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保留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

不能说广州管不了南沙

记者注意到,去年9月1日正式实施的《广州市南沙新区条例》也规定,本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不适应南沙新区发展的,市政府可以提请市人大或其常委会就其在南沙新区的适用作出决定或者对有关地方性法规进行修改。今年《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广州南沙新区加快开发建设的若干意见》也明确,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省级职权,原则上下放或委托南沙新区实施,即便是不得下放的事项也可与省建立直接请批关系。

而从目前各项政策看来,南沙的“扩权”远不局限于《新区条例》的规定。这是否意味着,扩权后的南沙将“绕过”广州?答案是否定的。

不能说广州管不了南沙,只是说南沙是一个改革创新、先行先试的试验基地,这个基地主要是在投资领域、外商投资领域进行改革,但不是全方位所有的,比如广州市城市规划和建设这一些的法律法规,还是在南沙适用的。只是跟《总体方案》不一致的内容,则需要按《总体方案》实施,其他的,在《决定》里没有列出的法律、规章,一样都要继续在南沙实施。”吴明场解释。

吴明场还透露,目前广州南沙粤港深度合作区筹建工作进展顺利,粤港双方就园区选址、交通衔接、在港本地企业和跨国公司到南沙自贸试验区注册等问题已达成共识,建设方案正按程序上报。同时正在制订专项配套支持政策,包括将符合一定条件的融资租赁企业纳入总部经济政策支持范围,奖励融资租赁企业落户、增资,对未纳入总部经济范围的单机项目公司进行扶持,以及落实对融资租赁高级人才的引进及奖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