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历史建筑仅7.6%无房屋安全问题 保持原状不到三成

24.11.2015  0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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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图:王云涛

专家建议分类分级保护好现有历史建筑,一些可以适当鼓励社会使用保育

继《广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等法规相继出台或通过,广州市历史建筑保护的力度逐年加大,日趋完善。日前,广州市岭南建筑研究中心在广州市越秀区新河浦举办了“历史建筑合理利用粤港论坛”。

论坛邀请来自粤港两地的专家学者,以及历史建筑使用者,探讨历史建筑的保护与利用。广州市岭南建筑研究中心副主任王玉透露,目前广州的历史建筑仅7.6%暂时无房屋安全问题,绝大多数都亟需修缮。香港大学建筑学院副教授李浩然认为,私人投入和使用能把历史建筑保育得更好。

■新快报记者 周雯 通讯员 穗规宣

焦点1保护

保持原状的历史建筑不到三成

论坛上,王玉介绍称,广州历史建筑的产权十分复杂,其中,公有产权仅占34.8%,(其中国有产权28.2%、集体产权6.6%);其余均为私人产权和不明产权,占65.2%。大量的私人产权历史建筑环境恶劣,亟需改造。

王玉透露,在广州基本保持原状的历史建筑只有24.2%,其他都存在不同程度的损坏。其中57.1%的历史建筑存在漏雨渗水的问题,29.7%的存在墙体裂痕,4.7%的存在倾斜下沉的危险,只有7.6%暂无房屋安全问题。

虽然历史建筑面临较大的修缮问题,但历史建筑的修缮并不容易。“现在历史建筑保护的要求比文物还严格,我们做的一些历史建筑保护规范很难获得通过。”广州大学教授、广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委员汤国华认为,不必用对待文物的态度来对待历史建筑,只要能保持风貌就行。

汤国华建议,应该对历史建筑进行分类保护,“如果价值比较高的,要尽快上升到文物的水平进行保护。其余的可以放宽管控,不要什么都报政府审批。”同时应按不同的级别进行适当的保护区分,“可以把历史建筑分三级认定和保护,一级是准文物,二级是一般历史建筑,三级是传统风貌建筑。分级保护,对有可能评为文物的历史建筑要严格保护,其他的可以放松一点。

焦点2利用

应鼓励私人使用历史建筑

论坛的举办地馨园,承租人刘峰是个老建筑迷,支付不菲的租金在使用馨园。香港大学建筑学院副教授李浩然认为,对于历史建筑应更多地鼓励私人使用,“用商业的投资更能做好可持续性的维修和保育,私人自己投入和使用,往往能把历史建筑保育得更好,但这需要平衡好私人投资和社会之间的关系。

据悉,目前广州市政府有计划通过政策引导、资金资助、简化手续、租金减免等方式,促进历史建筑的合理利用。同时,还鼓励社会资本和个人参与历史建筑的保护和利用。

李浩然认为,对历史建筑的保育,要做到让过去的建筑迎合现在的需求,从而延续到未来。他说,在香港,往往会活化历史建筑,赋予其创新的设计,使其契合实际用途,符合社区建设的发展。

据了解,香港文物保育专员办事处于2008年推出“活化历史建筑伙伴计划”,邀请符合资格的非营利机构为属于政府的古迹建筑提出“再利用”建议,以社会企业形式使用建筑,并有效发挥其历史价值,服务社区。较著名的建筑包括大澳文物酒店(原为大澳警署)、香港浸会大学中医药学院雷生春堂(原为雷生春医馆)等。

新快报记者在论坛上获悉,广州正在编制《广州市历史建筑维护修缮利用规划指引》,还面向使用者规范具体细节,组织编制《广州市第一批历史建筑保护规划》。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学院张智敏博士认为,历史建筑的价值在于稀缺性,只要引导得好就会彰显价值,历史建筑业主并不会像现在那样反感挂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