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历史建筑火灾隐患比比皆是 乱拉电线走火通道锁死

31.05.2014  13:34

  十八甫附近一带的老屋杂乱无章,电线网线纵横交错。

广州历史建筑安全调查

乱拉电线、人货混居、堆放易燃物……

广州首批历史建筑发生火灾,位于越秀区的大小马站书院冠英家塾(见昨日新快报A08和A12版报道)并非第一家。今年1月26日,泰康路木排头61号就因在住宅内堆放货物且人货混居发生火灾,还波及一栋楼内同为历史建筑的木排头63号。新快报记者调查后发现,“72家房客”、乱拉电线、堆放易燃货物、人货混居且缺乏消防设施等导致安全隐患的危殆现象,在广州首批历史建筑中比比皆是,情况不容乐观。

今年2月1日公布实施的《广州市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保护办法》规定,历史建筑不能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随意改变建筑的用途等。

■策划统筹:新快报记者 何姗 ■采写:新快报记者 陈文 梁肇思 何姗

■摄影:新快报记者 夏世焱

●光复南路50号

租户乱拉电线 走火通道锁死

有4层半高的光复南路50号是中西合璧式民国老房子,由当地房管站管理。从旁边的小门进,经过一条狭窄、漆黑的通道,新快报记者在尽头找到了通往二楼的楼梯。二楼的多间房子被隔成小间,过道上拉着横七竖八的电线、网线。

40多岁的姚先生说:“由于我们这里转租情况很严重,越租越多人,很多消防隐患啊。”三楼与四楼之间的楼梯被木板封死了,还装上一扇门加了锁。“锁死了,以前都没有这些板的,要是火灾我们肯定从天台逃生的,现在这里封了,没有了走火通道。现在很多人一起住,又用大功率电器,不注意很容易着火的。

大多数业主不知自家是历史建筑

新快报记者调查发现,不少街道办仅张贴、口头告知,多未送达告知函

对于前天发生火灾的冠英家塾,其所属居委会表示,仅口头通知过房管局冠英家塾为历史建筑,并无按规定签收告知函。而告知函中已明确保护责任人的权利与义务:包括不应在历史建筑内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

新快报记者4月中旬开始调查市内老城区荔湾、越秀、海珠等地的历史建筑告知情况,多个街道、居委会未告知,大部分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都不知道自家房子是历史建筑,需要保护。

市规划局要求4月底前完成告知

今年3月17日,广州市规划局各区分局下发了《关于落实广州市第一批历史建筑告知相关工作的函》。这份函要求相关街道以区政府名义在4月30日前把附有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权利、义务的告知函送到保护责任人手上,并要求签收。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第一批历史建筑名单的告知函》对保护责任人的义务、权利提出明确规定。包括不应在历史建筑内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不应随意增加荷载、从事损坏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者其他危害建筑安全活动,对历史建筑进行保护和合理利用应当符合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并办理审批手续等。

街道说已告知,业主说不知情

4月中旬新快报记者从荔湾区多宝街、多宝南横、昌华新街、光复南路、耀华大街,越秀区象牙街、民兴里、观绿路、东皋一横路,海珠区龙骧大街等历史建筑的业主和代理人得知,他们所属街道都未告知其房子是历史建筑。

记者又调查了上述历史建筑所属的越秀区北京街、光塔街、人民街和大塘街,以及荔湾区昌华街道等街道办,他们却都称已在4月底前落实告知。

另外,调查还发现街道告知时找人冒签签收表、告知函随便贴在公共宣传栏、仅口头告知而未送达告知函等情况。

找人替保护责任人冒签告知函

市规划局各区分局下发的文件要求“将历史建筑保护告知函送达至产权人手中……如因客观原因确实无法送达产权人,请将告知函张贴在历史建筑的明显位置以示公告,并请做好相应拍照记录工作”。

但大塘街北横社区却只在义兴园3-31号(单、双号)街头、街尾贴了两张告知函,义兴园9号业主陈阿姨说,她没有收到街道派的历史建筑的告知函,自己只是从街头的公告上看到。

越秀区北京街道办的城管科负责人钟小姐表示,4月底前已完成所有历史建筑告知。但广卫路广福巷3号业主李先生却说4月居委一直没人上门找过自己,在新快报记者的协调下,他在5月才收到告知函。

此外,光塔街下辖的观绿路晚红新街2号一楼公房租户邓姨称,3月中旬观绿社区居委工作人员来告知时,要求她代签业主名称为“诗书劳动服务公司、张兆煦”的告知函。“我听都没听过这两个名字,我说我不是屋主代表不了谁。但居委的人就让我签,说写吧,证明我们有来过。”她说。

有街道现有历史建筑名单不全

在昌华街道办城管科,一位工作人员出具了一份手工绘制、将文物建筑和历史建筑列在一起的表格。据称这些建筑被列入保护,但上面历史建筑的名单不全,首批历史建筑中的多宝街81号、多宝南横20号、6-1、6-2号等均不在其中。

名单上有的历史建筑如昌华新街9号业主表示“没有人通知我们家是历史建筑”。

城管科负责人说:“我们只知道要告知昌华新街8、10号,但因为业主在国外,也没有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