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参保人在104家医院住院 可即时结算

02.10.2016  20:05

  广州市参保人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医疗机构名单(截至9月29日)

截至昨日广州与上述定点医院已实现联网结算,符合条件的市民异地就医不必垫付费用后回广州报销

新快报讯 记者占文平 通讯员戴雨报道 国庆假期来临之际,昨日从广州市医保局传来好消息:截至当天,广州已与广东全省上线的104家异地就医定点医院实现联网结算。这意味着,广州市符合异地就医规定的医保参保人,在广东省内其他地市因病住院时可选择附表上的医院,从而享受即时就医结算,不必自行垫付费用后回广州报销。

广州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广州参加医保的参保人中,有不少存在异地就医需求,主要是两种情况:一是之前在广州参保,退休后返回省内异地老家居住;二是工作单位在广州,也在广州参保,但被单位派驻到省内其他城市工作。据统计,目前广州市参保人(含职工和居民)中约有8.3万人办理了省内、外的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新快报记者了解到,以前上述两类人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后,因患病需在省内异地医疗机构住院的,需要自己先垫付全额医疗费,然后再拿着单据回广州报销,若带不齐资料还要回住院所在城市补,十分麻烦。

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后,(上述两类人)只要在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申请时选择广州市医保已联网的当地定点医院,就可在住院就医时即时报销医疗费。”广州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广州在全省联网的定点医院已达104家,可基本满足省内异地就医参保人的需要。

广州市医保政策规定,办理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可在异地选定3家定点医院就医。市医保局呼吁,符合医保异地就医管理规定的广州医保参保人在办理省内异地就医申请时应优先选择已联网的当地定点医院。这样,住院时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可即时记账结算,既节约时间,又可避免个人资金周转压力。

■问答

问:我已办理了异地就医手续,但选定的医院不在可直接联网结算名单内,怎么办?

答:您可以办理相关变更手续,根据实际就医需要,将异地非联网医疗机构变更为广州市已选择联网的医疗机构;如您选定的异地医疗机构不满3家,可增加选择当地的广州市已联网上线的省内异地医疗机构。

参保人可就近到广州各区的市医保二级经办机构办理。属单位办理的,由单位经办人办理;属个人办理的,如本人不便回广州,可委托他人办理。

办事程序:携带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时还应出具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书面说明、原《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记录册》,到广州市医保局二级经办部门部门打印《异地就医个人资料变更确认表》。由参保人签名确认后直接办理变更手续,不受“选定异地医疗机构后,原则上6个月内不予变更”的限制。

问:办理异地就医,享受的医保待遇是否与在本市相同?

答:异地就医备案需在异地发生费用前事先办理,办理备案手续后,参保人在异地选定的3家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所享受的医保待遇标准,与在广州市内同级别医疗机构发生费用时所享受的一致。

但需要注意的是参保人在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后,在广州就医的医疗费只能由个人先垫付后申请报销,所以请根据实际需求慎重办理。

问:广州市参保人(含职工和居民)办理异地就医有什么条件,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答:参保人在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同一异地(一般指地级市范围,以下简称“异地就医地”)居住、工作或学习6个月以上的,可以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请按如下步骤办理:

1.先至医保二级经办机构前台领取或在广州医保管理网下载打印《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记录册》(以下简称《记录册》);

2.持该《记录册》至异地就医地,选择1家至3家当地的定点医疗机构(需准确填写医院名称及级别等信息,并由医疗机构盖章确认);

3.至异地就医地的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信息进行(盖章)确认;

4.完成《记录册》的填写和确认后,可持该《记录册》和其他要求的资料,至广州市任一医保二级经办机构前台办理备案手续。

除《记录册》外,还需根据个人实际情况提供相应的资料,参保人可到广州医保管理网—就医指南—异地就医栏目具体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