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发布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8.08.2016  14:04

广州发布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建资金快拨机制 及时垫付救治费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广州将有相应的应急预案。8月17日,广州市政府官网发布《广州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下称《预案》)。广州将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

  《预案》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其中,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将被列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若1起食物中毒事故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则被认定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为提高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降低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预案》规定,将成立广州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研究食品安全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组织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审议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等工作。

  在监测预警方面,根据《预案》,市卫生计生委将会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业局、广州检验检疫局等单位,制定和调整本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方案,建立覆盖全市的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和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体系。

  《预案》还规定了信息报告主体和时限,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众健康损害的,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有关部门(单位)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经现场核实或经技术机构初步判断为较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在30分钟内电话报告市食安办,并于2小时内书面报告。

  根据广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市区两级政府按照现行事权、财权的划分原则,将应急专项准备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工作需要,并建立资金快速拨付机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应对突发事件提供资金捐赠和支持。

  《预案》还规定,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时支付事故应急处置费用、医疗机构救治垫付费用、产品抽样及检验费用等,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人员。造成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对受害人给予赔偿,承担受害人后续治疗及保障等所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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