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向社会征求实行交通限外限行意见

17.04.2018  10:03

  人民网广州4月16日电(李士燕、交宣)4月16日,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告》),并作相关解读。

  《通告》的核心内容是“开四停四”管理措施,即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驶入广州市中心区连续行驶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天(自然日),再次驶入须间隔4天(自然日)以上。

  《通告》规定,法定节日、召开中国共产党广东省代表大会、中国共产党广东省委员会全体会议、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和广东省政治协商会议,举办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等期间,不实施“开四停四”管理措施,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在管控区域内可正常通行。即无论行驶或停驶,均按停驶时间计算。

  为保证广州市与其他城市之间政务、商务等正常交流往来,广州市公安交警部门对以下三类车辆进行预约登记,可在有效期内不受管理措施管控:一是外省、市政府常驻广州办事处公务车辆;二是重点企业确因商务需要长期频繁进入管控区域的受限车辆;三是在外地居住到广州工作,名下没有广州号牌中小客车且不具备广州市中小客车指标申请资格的个人所有的外地车辆。具体的预约登记流程广州市公安交警部门将细化后另行发布。

  广州市公安交警部门指出,该措施是通过对在广州通行的外地车辆的大数据分析,结合相关专业交通研究成果制定的管控措施。可在确保正常临时通行的外地车辆(9成以上的外地车辆)不会受到影响的基础上,精准管控以异地上牌本地使用方式规避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政策的车辆。

  据了解,通告自4月17日起至4月26日止,在广州市公安局门户网站广州金盾网( www.gzjd.gov.cn )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市民也可通过两种方式反映意见。一、信函: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1726号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指挥中心“公众意见征集组”收(邮政编码510640);二、电子邮件: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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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网讯 “开四停四”政策发布后,广东大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