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地铁、有轨电车拟禁止携带自行车进站

04.03.2023  09:51

大洋网讯 3月3日,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发布关于征求《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下文简称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在征求意见稿中进一步规范禁止乘车的动物或物品,其中提到禁止携带电动代步工具(无障碍用途的电动轮椅除外)、自行车进站乘车。

据悉,在《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修订)》起草说明中提到,本次修订主要从承接上位法(或政策)要求、建设运营管理、安全应急管理以及方便乘客出行等需求出发拟新增条款9条,修改原条款30条。

其中,征求意见稿增加有轨电车优先通行内容。根据现实管理需要,明确了有轨电车在非专用道上的优先通行权利。

并且,拟进一步规范禁止乘车的动物或物品。根据现实管理需要,新增了5项影响运营秩序的禁止行为[携带电动代步工具(无障碍用途的电动轮椅除外)、自行车进站、猥亵他人等],明确了2项影响站容站貌的禁止行为(携带可能妨碍轨道交通运营或其他乘客的动物乘车、吸烟等),同时匹配修改了相应的罚则。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轨道交通经营单位的安检责任、强化乘客配合安检义务及安检人员保护。根据法律和相关管理实践,明确了轨道交通经营单位的安检责任、乘客的安检配合义务,同时明确对辱骂、殴打安检人员的处理原则。

征求意见稿中还增加互联互通的管理内容。基于“轨道上的大湾区”、轨道交通“一张网、一张票、一串城”的需求,拟增加互联互通线路的规划管理、建设管理、运营管理和应急管理等统筹协作管理机制。同时,拟增加城际铁路与城市轨道交通贯通管理内容,基于大湾区不同管理制式线路间的互联互通,明确了对城际铁路与城市轨道交通贯通运营线路的管理标准。

此外,征求意见稿中增加失信管理相关内容。《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修订)》起草说明提到,为进一步加强和宣传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将城市轨道交通保护执法失信人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增加对违反本条例相关行为的失信管理。

公众可在2023年3月4日至3月18日反映或提交意见或建议,具体途径为:

(一)登录广州市交通运输局网站(http://jtj.gz.gov.cn/hdjlpt/c_cat?name=yjzj&via=pc)或者广州市司法局网站(http://sfj.gz.gov.cn/ztlm/xzlf/gzyjzj/)查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并提交意见建议。

(二)电子邮件:发送至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三)书面意见邮寄至: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南二路1号广州市交通运输局15楼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处,邮编:510620。

(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卢梦谦、李天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