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地铁“禁食令”松动 或允许食用无刺激性食物
■广州市民有序搭乘地铁的情景。 (CFP)
■新快报记者 占文平 牟晓翼
新版《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坐守则》发布
原来是禁止乘客在列车上进食,现松动为禁止乘客在车站及列车上“食用有刺激性气味的食品,使用可能伤及他人的餐具(餐刀、餐叉等)”。广州市交委近日印发《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坐守则》(以下简称新版守则),同时宣布2010版的《广州地铁乘坐守则》作废。新版守则还规定,乘客出站时所持车票超过有效时限(一般为4小时)的,除了需缴交当次车费外,还须缴交“超时费”。据悉,新版守则已于11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变化1
“禁食令”松动
人性化考虑或允许适当进食
新快报记者注意到,新版守则较现行的2010版守则变化并不大,乘客禁止行为基本延续下来了,较明显的变化是将守则的使用范围从“地铁”变成了“城市轨道交通”,因为目前广州除了地铁之外还有有轨电车、APM线,用“城市轨道交通”更准确。同时,守则的适用范围也调整为“进入轨道交通车站范围者(含出入口、通道)起”。
新版守则最大变化是“禁食令”的松动。地铁能否禁止食用食物,此前在国内不少城市立法中均存在争议。在2010版守则和新版守则今年5月份的征求意见稿中,均规定禁止“在列车上进食”。不过新版守则最终表述为:禁止在车站(含站台)、列车或其他轨道交通设施内“食用有刺激性气味的食品,使用可能伤及他人的餐具(餐刀、餐叉等)”。
这是否意味,今后上班一族早晨在赶地铁时,可以在地铁内进食一些无刺激性气味的食物?昨日新快报记者向广州地铁方面求证,相关人士回应称:“从人性化角度考虑,是有所松动,但我们还是建议广大乘客尽量不要在地铁内进食”。
变化2
新增“超时费”提法
进闸后4小时内不出站要收“超时费”
新版守则的另一大变化是出现了“超时费”的提法。
旧版守则规定,乘客每次乘车从进闸到出闸的有效时限根据线网允许的最远乘车里程、列车的速度及乘客候车、换乘所需的合理时间确定,具体由轨道交通运营主体在各车站公示明确。超过有效时限的,“乘客须按出闸站线网单程最高票价补交车费,但因广州地铁运营方面的原因导致的除外”。而新版守则说法则调整为:超过有效时限的,乘客除须缴交当次车程费用以外,还须缴交超时车费,但因轨道交通运营方面的原因导致的除外。
何为超时费,具体将如何收取?新快报记者昨日求证后获悉,虽然“超时费”是新出现的提法,但实际操作与现行做法无异。有关人士解释,“目前地铁是规定进闸后须在240分钟内出闸,这点已在线网车站公示。超时才出闸的,按照出闸站所在线网的最高票价收取。比如,你在南站出闸时车票距离进闸超过4小时,那就按照南站所在的2号线最高票价收取。新版守则实施后,也还是按照这个来,只不过超出你实际乘坐车站间的票价,算作超时费”。
变化3
票价条款被删
地铁票价将调整?
旧版守则中有专门的“票务规则”章节,其中写明了广州地铁的票价政策:广州地铁线网票价按里程分段计价——起步4公里以内2元;4至12公里范围内每递增4公里加1元;12至24公里范围内每递增6公里加1元;24公里以后,每递增8公里加1元。珠江新城旅客自动输送系统实行票价2元的单一票制。新版守则删除了上述条款,改为“轨道交通按照政府核定票价标准和优惠政策执行”。
这是否意味着广州地铁票价政策将调整?市交委方面昨晚回应称:《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坐守则》作为政府规范性文件,只对涉及公众利益、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方面进行规范。由于票价条款是运营主体与乘客之间具体的合约性条款,因此不适宜在乘坐守则中体现。本次乘坐守则修订后,将原有票价条款进行了删除,其内容轨道交通运营主体根据物价部门的相关规定自行制订细则公布。广州地铁的票价政策调整由广州地铁公司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决定,与本次乘坐守则修订并无关联。
不过广州市政府官网近日公布的《广州市综合交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表示:将考虑利用票价杠杆分散地铁高峰时段客流压力可行性,“削峰填谷”、引导错峰出行,提升既有地铁线路的营运水平。同时以公交线路分区域、分类型为原则实施票制改革,采取“一票制”、“里程阶梯数收费”等多种措施实施公交票价差别化,并通过考虑“公交与地铁联乘优惠”的可行性,实现公共交通的联运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