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垃圾分类先罚责任人 街坊担忧“羊毛出在羊身上”
金羊网讯 记者杨日,实习生陈智豪、钟嘉瑶报道:据媒体报道,新版《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将于9月1日起实施。按照《规定》,对不按规定时间地点投放垃圾的,对个人或处以最高200元,对单位或处以最高5万元罚款。昨日下午,广州市法制办、市城管委联合召开新闻通气会就《规定》进行解读。广州市城管委法规处处长林文毅在会上表示,9月起将组织垃圾分类执法检查,而重点则会放在检查责任人的责任落实情况,短期内不会处罚个人。
对此,有不少市民和网友提出质疑,若部分居民不按分类规定乱扔垃圾导致物管或单位“被受罚”,最终是否会导致物业管理费等的上涨?更有网友认为,有罚有奖才算公平,如果做到分类应“颁奖”鼓励。今日下午,记者就此事采访了了广州市社科院高级研究员彭澎,他表示成本转移不应看作为条例实施的前提。
垃圾不分类 先罚物管、村委会
在昨日关于《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的释疑会上,垃圾分类责任人制度无疑是最大的“亮点”。垃圾分类最难撬动的入户“最初1公里”都将设定责任人,未来执法也会先从责任人开始,而《规定》实施的短期内将不会处罚个人。
根据《规定》,城市居住区,实行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单位为责任人;单位自管的,自管的单位为责任人;农村居住区和转制社区,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责任人;集贸市场、商场、宾馆、酒店、展览展销、商铺等经营场所,经营管理单位为责任人;不能确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的,由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责任人。同时,定时定点投放核心在于不能再随时随地排放垃圾,并不强制要求各居民楼楼层都撤掉垃圾桶。
街坊:只看到城管罚款“方便了”
新的《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即将在9月执行,但仍有不少市民表示还未懂得如何分类,网友“四面朝天”不无幽默地说:“怎么分?很多东西刚买来的就是垃圾。垃圾食品地沟油我要能分清楚我都不买了。小学要开一门课,垃圾分类学与分类法。”对此,有网友担心自己是否会因为不小心分错类而惨遭罚款。而网友“天使得得b”觉得有罚应该就有奖,只罚不奖,会对垃圾分类失去动力。
对于《规定》中实行的垃圾分类责任人制度,部分网友表示有点“担心”。网友“带你飞”吐槽道,“最终罚的还不是我们这些居民!物管处如果因此受罚了,多出来的保洁成本哪里来?只能上涨物管费咯!即使我自己做好了,我怎么保证其他居民按规定分类垃圾?一句话,躺罚罢了。”网友“沫克”愤怒地表示,实行垃圾分类责任人制度,简化了城管部门的执行,却引发了物管、物业与个人之间的矛盾,钱却是由城管部门收,这样合适吗?有金羊网友则提出建议,责任人要尽义务普及分类知识,对因垃圾分类而导致保洁成本增加的费用,要明确公示,并建立特定的部门去管理。
专家:“处罚成本转移”只是假设
金羊网记者就网友提出的质疑采访了广州市社科院高级研究员彭澎,他认为,垃圾分类责任人制度是目前推出的较为理想的实施方案,由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的,具有一定意义。至于网友提及的“处罚成本转移”问题时,彭澎先生表示,在拟定条例的过程中亦考虑过,“处罚成本转移”的现象只是一个假设,不应看作为条例实施的前提。条例的设定是以提高市民环保意识和压力为原则,并不是以罚款为目的。如果市民在负责人的劝导下屡次不改,市民个人理应受到处罚。
此外,记者今日下午还就此事采访了本地知名环保人士“巴索风云”,他表示,垃圾分类是每个人的责任,而垃圾分类责任人制度在国外早已实行,也曾经出现过某户人家因没做好垃圾分类而整栋楼都遭受惩罚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