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垃圾处理费维持居民每月每户收5元

28.08.2014  00:54

  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今日发布了《关于征求广州市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实施细则意见的公告》。公告表示,《广州市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实施细则》 (穗城管委〔2013〕345号)将于2014年9月21日到期。该文件拟延期实施,现征求公众意见。据悉,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将维持不变,居民每月每户收取5元。以一个门牌号码(户口簿、租约、房产证)为一户,两个单元合并使用的视为一户计算。暂住人员每月每人收取1元。暂住人员指没有广州市城区户口,在广州市城区居住就业的人员。刚入住或搬迁的当月,不满30天时按一个月计。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户按实际排放量计收,每桶(0.3立方米)6元。

  5元垃圾处理费主要用于垃圾的终处理环节,比如垃圾填埋场的建设、维护以及运营管理等。目前,各街道普遍做法是,5元垃圾处理费连同10元保洁费一并收取。有物业管理公司,该笔费用则包含在物业管理费里。(记者全杰)

   说明

  1.征求意见时间:8月27日——9月5日。

  2.反馈意见途径: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地址:文明路贤思街34号,邮编:510030。

  电话: 83639315,传真:83639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