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城乡居保统一按年缴费

20.07.2023  16:01

7月20日记者从广州市人社局官网获悉,近日该局联合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发布《关于落实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统一按年缴费工作的通告》(下称通告),广州市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简称“城乡居保”)统一按年缴费后,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费用,统一按自然年度、按年标准核定、缴交,参保人享受相应政府补贴,一次办妥一年。

缴费档次原则上一个自然年度内不变

根据《关于统一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方式的通知》(粤人社规〔2023〕10号),各市原实行按月、按季缴费方式的,统一为按年缴费,原按月、按季的缴费档次标准统一换算成按年的标准。

通告明确,广州市落实统一按年缴费后,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费用,统一按自然年度、按年标准核定、缴交,参保人享受相应政府补贴,一次办妥一年。参保人、村(居)办理参保缴费业务更便捷、顺畅,经办服务更优质、高效。

从2021年6月1日起,城乡居保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档次标准为: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均设七个档次,年标准调整为360元、600元、900元、1200元、1800元、3600元、4800元。参保人、村(居)集体可根据实际选择合适的档次进行缴费,缴费档次原则上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不变。

要调整2023年度缴费档次的需在8月10日前办理

与职工养老不同,城乡居保除了个人缴费外,还可获得集体补助、政府补贴。交得越多 ,政府补贴就越多。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并按规定计算利息。

对于2023年度的城乡居保费档次和批量扣缴时间,通告明确,维持原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档次的参保人、村(居)集体,年缴纳的总费用保持不变。需要变更2023年度个人缴费或集体补助档次的参保人、村(居)集体,请于2023年8月10日(含当日)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档次变更;未在2023年8月10日(含当日)前办理档次变更的,将视为同意继续按原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档次缴费。

2023年8月11日起,已提供银行账户信息的参保人、村(居)集体,由税务部门进行批量扣费;未提供银行账户信息的参保人、村(居)集体无法由税务部门批量扣费,请按照税务部门提供的渠道自行缴纳城乡居保费。

如需提前缴费的,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缴费核定后即可向税务部门缴纳城乡居保费。

参保人不需要办理缴费方式变更

值得注意的是,参保人、村(居)集体不需办理缴费方式按月、按季变更为按年,由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统一调整。

原城镇老年居民、农转居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继续按原方式缴费。即全省城乡居保缴费方式调整后,继续按市原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标准缴费的人员,继续按年缴费;选择继续按广州市原农转居人员养老保险标准缴费的人员,由于缴费标准需按社保年度调整等原因,可维持原按月缴费方式。

困难群体个人缴费高出政府代缴或资助的费用差额按年缴交。全省城乡居保缴费方式调整后,广州市户籍5类困难群体(包括本市户籍特困人员、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3级和4级精神和智力残疾人)参加广州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可按规定个人缴费360元/年的标准享受政府代缴当年度养老保险费;有条件的也可提高缴费档次,高出的费用差额由个人承担并按年缴纳。

符合《广州市残联等五部门关于资助残疾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穗残联规字〔2021〕2号)第三条第(一)点规定的政府资助缴纳城乡居保费的残疾人,按年缴交费用、按规定享受相应资助;有条件的也可提高缴费档次,高出的费用差额由个人承担并按年缴纳。

链接:广州市城乡居保政策介绍(节选自“广州人社”微信公众号)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何颖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