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墓园管理费涨价 消费者竟不知情
清明节即将来临,不少市民陆续前往墓园祭拜先人,各大墓园也因此迎来了扫墓高峰。随着市民维权意识的增强,近年有关墓园消费纠纷的案例有所增加。广州消委会4月1日发布警示案例,并提醒消费者,在清明拜祭消费时,注意相关公告,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投诉案例
管理费涨价墓园方称已公告
钟先生于1996年在某墓园购买了一个约2平方米的墓穴,后又购入两个1平方米的墓穴。自2009年起,三个墓穴的管理费均调整为150元/年。钟先生认为面积相差一倍的墓穴收取相同金额的管理费不合理,因而投诉该墓园未明确告知收费依据,侵犯了自己的知情权。
墓园管理方称,已根据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张贴了公告,墓园分高档和中档两个片区,按穴位收取管理费,并非按面积收取。钟先生所购三个墓穴都位于中档区,管理费均为150元/年,未超出物价局核定的不高于200元/年的标准。
近日,钟先生到广州消委会投诉。经调解,墓园就未完全尽到告知义务采取了补救措施。
法理点评
墓园未尽告知消费者的义务
消委会分析,从该案的实际情况看,墓园管理方虽在园区张贴了公告,但由于墓园区别于其他公共场所,市民每年前往的次数较少,看到公告的概率也相应降低,因而仅在园区张贴公告并不能充分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
根据《消法》第8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和第17条“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墓园管理方有义务告知消费者有关收费依据,并听取消费者意见。
另根据《消法》第29条“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墓园管理方在收集消费者手机号码等联络方式时,应经消费者同意,并明示号码用于及时通知消费者有关信息等。
■温馨提示
广州市消委会提醒,清明节临近,消费者要注意清明节在墓园消费的纠纷。
一是管理方应从工作实际出发,将收费依据、换领新证等业务事项以手机短信的形式发送给消费者,以便及时、充分地尽到告知义务,确保消费者享有知情权。
二是消费者在前往墓园办理业务时,应注意查看公告栏,并在填写有关表格或文件时留下真实的手机号码,以便墓园工作人员能及时联络到自己,告知相关事项。
三是双方应就消费事宜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明确责任与权利,墓园管理方应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墓穴面积、管理费收取金额及方式等。(朱伟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