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大病保险办法将出 医疗费最高报36万元
个人缴152元 政府补366元
广州城乡居民医保办法发布 2015年筹资标准公布 9月1日起缴费
新政策缴费设置不再是以往的“固定金额”,而是“按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例浮动”缴费
除在校学生外,其他城乡居民应于9月1日至12月20日办理参保缴费;年度中途不再受理申请
增城个人缴费设定1年过渡期,从化个人缴费设定2年过渡期,个人缴费标准分别打8折、6折
27日,广州市人社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广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首次向市民披露201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及参保缴费经办方式的变化。《办法》的正式出台意味着,明年起全市460多万参保人(不包括职工医保)将实行统一的医保政策,不再有城乡区别。
《办法》规定,制度整合后,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市级统筹,基金统收统支,同时城乡居民医保年度时限、各类人群筹资标准以及待遇标准也将实现统一。
在城乡居民医保年度方面,统一以自然年度(即当年1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为保险年度。
在筹资标准方面,调低城镇居民医保的非从业人员、老年居民的筹资标准,全体城乡居民按统一标准筹资。不过,由于增城、从化农村经济较落后,原个人缴费较低,为顺利整合制度,增城个人缴费设定1年过渡期、从化个人缴费设定2年过渡期。
在待遇标准方面,制度整合后将统一待遇范围,参保人员可享受住院、门诊特定项目、门诊指定慢性病、普通门诊以及生育医疗待遇;同时统一医保乙类项目支付比例、住院起付标准、门慢费用支付比例、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均统一标准。
广州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了积极引导参保人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医,《办法》中还增加了强化基层首诊和双向转诊的相关制度:继续实行基层首诊制度,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参保人员选定了一家基层医疗机构作为其普通门诊就医选定医疗机构后,方可再选定一家其他医疗机构作为选定医疗机构,其他参保人员只能选定1家基层医疗机构作为门诊就医医疗机构。
同时,完善双向转诊,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通过选定的基层医疗机构办理转诊手续后,到选定的其他医疗机构门诊和指定专科医疗机构就医报销比例提高10个点;进一步扩大基层医疗机构与其他医疗机构的基金支付比例差距,住院报销比例差距最高扩大至30个百分点。
值得关注的是,新政策规定,逾期(2014年12月31日以前)未缴费的居民原则上不允许在次年中途参保,也就是说,“若想享受2015年的医保待遇,必须在2014年内完成参保并缴费”。市人社部门解释,这是为了避免少数居民患病后才临时参保“投机”;不过,对于新生儿、转校学生、退休人员、户口迁来人员以及其他非个人原因导致的参保不成功等5种情况除外。
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实行每年浮动的“比例算法”后,许多市民搞不清楚自己参保时究竟“该缴多少、该怎么缴”。昨日,《办法》公布了201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筹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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