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官员出庭应诉“民告官”案在海珠法院开审

13.09.2014  14:32

  中新社广州9月12日电 (蔡敏婕 杨美满)广州首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民告官”案件12日在广州海珠法院开审,“民告官”终于能见到官了。

  这是《广州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暂行规定》出台以来,广州就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迈出重要一步。

  行政诉讼是指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国家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即通常所称“民告官”。按照《规定》,广州市和辖下各区的政府工作部门和直属机构每年的第一宗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必须出庭应诉,解决了“民告官却不见官”的问题。

  广州海珠法院12日开庭审理原告姜某诉被告广州海珠区交通局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纠纷一案,广州海珠区交通局交通执法分局局长卢汉明出庭应诉。

  在广交会期间,广州市海珠区交通局在进行道路运输违章行为整治行动中,对姜某驾驶的车辆进行检查。由于姜某无法出示车辆的营运证照,存在有从事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违法行为。经立案调查,根据相关法律,决定给予姜某罚款人民币20000元。姜某对该处罚决定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广州海珠区法院行政庭副庭长李泳介绍,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有利于法庭查清案件事实,促进矛盾纠纷的解决。行政机关负责人在法庭之上直接面对行政相对人,直接解释、回答行政相对人的疑惑和批评,使民众以看得见、摸得着的方式感受法律的权威和司法的公正。同时,也有利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及时了解本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有良好促进作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