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实施新办法减少不透水地面

05.11.2014  13:13

  由于城市地面硬底化的扩张,导致城市内涝风险的增大。对此,今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广州市建设项目雨水径流控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在城市排水规划中,应当合理规划建设雨水滞渗、收集等设施,以减少不透水面积,提高雨水调蓄与滞渗能力,减少雨水径流量。对于硬化面积达1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项目,每万平方米硬化面积应当配建不小于500立方米的雨水调蓄设施。

  新建项目要“低影响开发

  广州是我国沿岸地区降雨量最高的城市之一,年平均降雨量约为1700~2200mm。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地表不透水面积也在增加,天然地下水补给量减少,雨水径流量增加,导致城市内涝的风险增大。据了解,该《办法》依据《广州市水务管理条例》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使建设后的雨水径流量不超过建设前的雨水径流量”的控制目标。其中《办法》第七条规定,城乡规划部门在办理规划条件时,应当告知建设单位同时采取雨水径流控制工程,使建设后的雨水径流不超过建设前的雨水径流量。据悉,目前世界上较为先进的城市雨水管理理念是“低影响开发”,该《办法》也将此作为城市雨水径流控制的核心理念,并通过多种措施来维持开发前原有水文条件,缓解不透水面积增加造成的洪峰流量增加、面源污染负荷加重等问题,从而实现开发区域可持续水循环。

  相关场地应设渗透性铺装

  按照《办法》要求,今后广州市建设项目雨水径流控制应当遵循城乡统筹、统一规划、源头控制等原则,其中,《办法》第九条规定,“新建项目硬化地面中,除城镇公共道路外,建筑物的室外可渗透地面率不得低于40%;人行道、室外停车场、步行街、自行车道和建设工程外的外部庭院应当分别设置渗透性铺装设施,其渗透铺装率不得低于70%”。同时,还强调了“除公园外,绿地中至少应有50%作为用于滞留雨水的下凹式绿地,用于滞留雨水的绿地应当低于周围地面50毫米,设于绿地内的雨水口顶面标高应高于绿地20毫米以上,并可设置能在24小时内排干积水的设施”;另外,“鼓励建设项目设置屋顶调蓄设施或绿化设施”。《办法》第十条还规定,“每万平方米以上硬化面积应当配建不小于500立方米的雨水调蓄设施,雨水调蓄可以和生态景观池塘、循环水池等合并设置,综合利用。

  突出行政监管和处罚

  该《办法》还加强了对雨水径流控制的监管和相关处罚。其中,《办法》第十五条禁止相关损害雨水径流控制设施的行为,包括堵塞雨水径流控制设施,妨碍排水;擅自占压、拆卸、填埋雨水径流控制设施;向雨水径流控制设施倾倒垃圾等废弃物;向雨水径流控制设施倾倒、排放超标污水和腐蚀性、放射性、易燃易爆等有毒有害物品等。此外,《办法》第二十一条还规定,不按规定使用雨水径流控制设施,或者将雨水径流控制设施挪作他用,或者阻挠、妨碍雨水径流控制设施的管理、保护和养护维修的,由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据悉,为了更好地实施《广州市建设项目雨水径流控制办法》,10月31日,广州市水务局召集市(区)水务、规划、建设、设施、房地产开发公司等部门和单位进行了专项培训,市水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雨水径流控制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施、同时施工、同时使用,其建设费用应当纳入项目投资。同时,下一步还将出台《广州市建设项目雨水径流控制指引》,并在排水许可的审批环节上,监管好雨水径流控制设施的建设和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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