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将严控“拉链路” 道路通车未满5年不得挖路

17.06.2016  17:02

羊城晚报讯 记者赵燕华报道:广州将进一步严控“拉链路”,明确今后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竣工通车、交付使用未满5年或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未满3年的不予许可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申请。记者昨日从广州市住建委获悉,该委拟订了《广州市城市道路挖掘许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拟规定城市道路挖掘施工实行计划管理,未纳入计划不得挖掘,同时将要建立全市统一的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许可电子平台。

办法》还拟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许可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申请:

——拟在除周末外的法定节假日以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迎春花市等全市性重大公共活动期间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

——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竣工通车、交付使用未满5年或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未满3年的;

——在已建有公共管线走廊的城市道路下敷设同类管线的;

——申请占用、挖掘,但未提供合法文件或者提供资料不齐全的;

——申请人因违反《办法》或者有关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查处仍未整改完毕或者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受理许可申请的部门认为占用、挖掘车行道将严重影响城市道路完好、安全或者畅通的其他情形。

市住建委表示,对于前两项所列情形,确因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等特殊情况需要占用、挖掘车行道的,申请人提出许可申请,除了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确需占用、挖掘的有关证明材料。对违反《办法》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行为,住建部门将纳入市建筑业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

市民今后发现违规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也可以向12345政府服务热线或有关部门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