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将推动电子商务发展 示范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06.09.2018  15:10

记者5日获悉,广州市商务委发布《关于推动电子商务跨越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广州将制订加速发展电子商务产业集群、强化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优势、推动工业电子商务创新发展、提升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水平、加快培育电子商务发展新增长点等措施,力争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打造亚太电子商务中心。

打造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区

根据《意见稿》,广州市将按照“一核引领,两翼齐飞,多区联动”的思路,结合各区电子商务发展基础及资源优势,打造功能互补和差异化发展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区。推动琶洲互联网创新集聚区已落户电子商务企业加快开展业务,支持利用工业园区、服务业集聚区及特色小镇的闲置楼宇资源进行改建,建设电子商务产业园。

同时,努力培育一批具有示范性、产业带动明显、在全国有影响力的电子商务平台。对具有示范性和带动性的电子商务平台,对其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建设项目给予一定额度的资金扶持。

意见稿》指出,广州市将继续认定一批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对经市商务委认定且近3年电子商务交易额年增长速度不低于30%的示范企业,将一次性给予200万元的资金奖励。自2013年起享受过一次性资金奖励的企业,不再重复奖励。

值得一提的是,广州还将对将注册地迁入并在广州交易结算的国内50强电子商务企业和国际知名电子商务企业区域总部,结合其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情况,按照政策规定综合考虑给予奖励;对将总部从外地迁入广州的电子商务类上市公司,按广州市总部经济奖励政策有关规定给予补贴。

深化穗港澳跨境电商合作

广州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沃土深厚,市商务委数据显示,今年1—5月,广州市跨境电商进出口90.9亿元,居全国第一;快递业务量17.5亿件,居全国第一。

根据《意见稿》,广州市将强化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优势,鼓励各类经营主体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引导和帮助实体贸易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业务,支持各类经营主体通过跨境电子商务融入境外销售渠道,拓展国际市场。

在经贸推介、投资洽谈等方面加强跨境电子商务领域合作,对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走出去”重点项目予以资金支持。扩大企业对外投资,完善“走出去”政策促进、服务保障和风险防控体系。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自建、收购并购或租赁海外仓,引导企业发展基于海外仓的跨境电子商务报关、物流供应链及金融创新等服务。鼓励发展跨境工业电子商务平台,建立高效便捷的一站式跨境电子商务服务体系,推动工业企业拓展海外市场和加快品牌培育。

意见稿》重点指出,广州将深化与港澳在跨境电子商务领域的合作。包括推进穗港澳认证及相关检测业务互认制度在跨境电子商务领域落地,实现“一次认证、一次检测、三地通行”;探索建立适合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国际通用规则;适时推动航空快件国际和台港澳(地区)中转集拼业务在跨境电子商务领域应用。

鼓励制造企业应用物联网等技术

意见稿》规定,广州市将加快工业电子商务应用普及。推动工业企业开展网络集中采购和网络营销,提高采购销售的网络化、协同化水平。鼓励大型工业企业建立网上统一采购平台,推动供应链上下游企业订单、生产、库存等信息的实时交互,实现供应仓储生产计划、物流配送的精准对接、快速响应和柔性供给,提高产业链整体协作水平和综合竞争力。

同时,支持大型工业企业建立全网覆盖、品类丰富、功能完善的网上销售平台,打造线上线下融合、产供销一体的营销新体系,提高网上销售占企业总销售收入的比重。鼓励中小工业企业依托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委托采购、联合采购、即时采购等网络采购新模式,支持中小企业基于电子商务平台发展网络直销、社交电子商务等,加快销售渠道拓展和品牌培育。

根据《意见稿》,广州将鼓励制造企业应用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基于智能终端产品为客户提供交通出行、医疗健康、在线教育、文化娱乐等在线支持和数字内容增值服务,推广即时租赁、分时共享的智能服务模式。发展面向制造环节的分享经济,推动制造和生产服务资源与电子商务平台全面对接,实现研发设计、生产加工、计量检测、测试验证、物流配送等制造能力的在线发布、协同和交易。

【记者】周甫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