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小区停车费限价暂不改变 仍执行500元/月

06.08.2015  12:32

新快报记者牟晓翼

省发改委发文规范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昨日,广东省发改委在其官网上公布“粤发改价格【2015】436号文件”,针对国家发改委日前要求放开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住宅小区停车服务两项服务性收费标准,转为市场调节一事,提出广东省的执行意见: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前期物业服务暂按现行政策管理;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另行通知。这意味着,此前广州市停车场协会宣称的小区停车服务收费放开一事,不会在近期内实行。

前期物业费暂时按现行政策管理

省发改委指出,经与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商,保障性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等)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市、县按现行有关规定合理制定收费标准。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的住宅物业服务即前期物业服务(含老旧小区、房改房,自有产权车位、车库)收费暂按现行政策管理,视相关改革进程及市场竞争程度,在试点积累经验的基础上适时放开。

此前在中心城区的一些车位曾被出售给业主,再由业主出租,这些自有产权车位的月租金高达上千元甚至几千元,不仅租金远高于目前的最高限价,而且也违反了物权法关于小区车位为公共资源、只准租赁不得买卖的规定。而此次省发改委的规定意味着短期内不会这种现状,将来可能会以物业服务企业以市场价回购产权归为共有,再以放开后的市场均价出租的形式加以解决。

小区停车费仍执行500元/月限价

此前,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即将放开限价”的传闻引起市民关注,对此,省发改委在文中注明:放开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的有关事项另行发文通知。这意味着在短期内,广州市地下公共停车场月租500元的最高限价不会改变。

7月底,广州市停车场行业协会宣称,广州将在两个月内放开小区停车服务收费,转为市场调节。不少市民纷纷表示反对,因为从外地的例子来看,放开限价基本等于涨价。

市民声音

不具备竞争条件

怎能放开限价?

有市民认为,所谓要放开上述定价的议题,全部来源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但省发改委忽略了其中的关键字眼:“已具备竞争条件的”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才可以放开收费。

这部分市民表示,小区停车位本是稀缺资源,所谓“具备竞争条件”,并不是指小区停车场和其他停车场之间可以互相竞争,而是服务提供者之间形成的竞争,服务质量好、收费低廉者才能在竞争中胜出。但现实情况是,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如果要上调停车费,业主很难与之抗衡,原因在于物业公司之间难以形成竞争。因为各种原因,业主如果要更换物管,常因无法满足物权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的“双过半”条件而作罢。

也就是说,这部分市民认为,在目前根本做不到“具备竞争条件”的前提下,省发改委就不应该放开小区停车服务的政府最高限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