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福成:被查厅局级干部呈现家族腐败特点
羊城晚报记者 董柳 通讯员 穗检宣 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与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之间是否矛盾?2015年广州检察机关查处的28名厅局级干部犯罪案有啥“共性”?爆发于广州的咪表腐败窝案检察机关在查办过程中有啥新发现?就这些社会热点问题,卸任前的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福成昨日接受了羊城晚报独家专访。
● 关键词: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区分犯罪与违纪保护改革者创新热情
羊城晚报: 宪法规定检察机关要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现在则常听到说检察机关要做好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二者是否矛盾?
王福成: 可以明确的是,二者并不矛盾。实际上我们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所做的许多工作,也是服务保障经济发展的工作。
广州检察机关一贯的指导思想是把检察工作放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2015年,我们把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为工作重心来抓,把防控风险、服务发展摆在突出位置,依法打击新常态下经济领域犯罪,重视平等保护各类企业的合法权益。
比如,我们强化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2015年全市共起诉侵犯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等案件728件1354人,起诉非法集资、合同诈骗、金融诈骗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2136件3482人;对于群众关注的民生问题,我们立案查办了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征地拆迁、保障性住房等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170件191人;在改善生态环境方面,我们积极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展开线索调查取证,与法院、环保等多个机关和部门建立案件通报、线索移送、支持起诉和起诉工作机制。
这些是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所做的具体工作,也是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举措。
羊城晚报: 那么,检察机关履行法律职责与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有着怎样的关系?
王福成: 我们注意到,二者存在五种关系:一是牢固树立服务保障大局的意识,确立质量效果为上的业绩观,坚决反对只讲数量规模不讲质量效果的做法。二是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与坚持党的领导的关系,我们自觉置于党委的领导下,加强重大事项的请示报告。三是正确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对把握不准的案件不轻易定罪。正确把握犯罪与违法违纪、失误与渎职的界限,坚持罪刑法定原则,保护改革者的创业创新热情。四是在处理案件时,贯彻宽严相济政策和打击与教育、挽救、保护相结合的方针,慎重使用强制措施和查封、扣押、冻结等侦查手段,依法保障人权和保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和秩序稳定。五是我们在依法查办职务犯罪的同时,不断创新预防工作方式,不仅要当好“灭火英雄”,还要做好“防火模范”。
● 关键词:反腐败
黄河鸿、楼旭逵案呈现家族腐败特点
羊城晚报: 检察院工作报告提到,2015年广州检察机关共查处厅局级干部28人(含贪污贿赂和渎职侵权犯罪),相比上一年,数据是升了还是降了?
王福成: 相比2014年,广州检察机关2015年查处的厅局级干部人数增加了21.7%。
羊城晚报: 这些厅局级干部犯罪呈现哪些“共性”?
王福成: 这些案件有四大特点:一是犯罪金额趋大化。从犯罪数额看,所立案查办的25名厅局级领导干部涉嫌贪污贿赂案中,涉案金额100万元以上23人,占查办厅局级领导干部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92%。
二是呈现岗位和行业特点,主要涉及党政重要领导干部以及资金密集、资源富集企业领导,如深圳市委原常委、政法委书记蒋尊玉受贿案,中山市委原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邓小兵受贿案,原从化市委书记黄河鸿受贿案,番禺区原区长楼旭逵受贿案以及广日集团、广州风行发展集团原书记、董事长受贿案等。
三是贿赂窝串案件现象较多,表现在共同利益或利害关系驱使下,上下勾结,内外勾结,群体作案,如查办广州轻工工贸集团领导层塌方式贿赂窝案,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等4名局级干部落马。
四是呈现出家族腐败特点。部分被查厅级领导干部,党性修养缺失,道德沦丧,不仅自己进行权钱交易,还纵容家人、亲友敛财,蜕变为亲情捆绑下的敛财共同体。如查办的蒋尊玉案、黄河鸿案、楼旭逵案就是这种类型。
● 关键词:咪表腐败
现行咪表营运模式亟需改进
羊城晚报: 广州去年爆发了约20人涉案的咪表腐败窝案,广州检察机关对该窝案的查办情况怎样?案件的发生暴露了哪些行业性问题?
王福成: 去年,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南沙区人民检察院在市人民检察院的统一指挥协调下,对涉及民生、群众反应强烈的市政道路车辆临时停泊管理问题进行深入查办,发现涉及多个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与临时停区等多处路段。
透过办案我们发现,广州市政道路车辆临时停泊管理存在四方面的问题。首先是政府部门多头管理、职能分散。市政道路车辆临时停泊车位的申报过程牵涉市、区两级交通、城市建设部门,上至市级行政部门,下至街道、交警、甚至政府授权企业审批,政府部门多头管理的现状导致相关公司只能通过行贿相关审批人员以节省时间争取利益最大化。
其次是规划责任倒置。市交委只是负责对哪些路段可设立临时停车作出总体规划,而实际该路段应设立多少个临时停车位,停车位的收费、大小等问题,则是由负责停车收费的经营者先提出申请。相关行政部门没有事前对停车车位的数量、大小进行明确的规划,导致经营者为争取多设立停车位、减少占道费而行贿相关审批人员。
再次,现行咪表营运模式为权力寻租留下空间。咪表停车管理目前有商业运营模式和行政管理模式两种,前者通过招投标找企业管理咪表,企业向政府缴纳有关费用后便自负盈亏,后者将咪表电子化,停车费直接进入政府账号,工作人员的工资由政府发放,由于收支两条线,员工工资与咪表收入不直接挂钩。广州的现行管理模式属于商业运营模式,符合条件经营的只有两家公司,而这两家公司都是按行政区整体承包经营的。交通部门掌握了路段怎么划分、“好路段”划给哪家公司的权力,一类、二类等地区的收费标准和车流量大小直接影响企业收益,且企业只要承包了辖区的临时停车位,就可以长期承包经营。
最后是缺乏监督。市政道路停车报批申报所牵涉的行政部门多,且上下级、同级部门之间权力相互交织。行政部门内部上下级监督不到位,行政部门之间也不能形成相互监督制约的合力,甚至群众的投诉意见也无法真正起到监督作用。
羊城晚报: 办案机关针对这些问题有没有好的建议?
王福成: 我们建议要科学规划、合理预算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所需占道经营临时停车位,改进咪表停车管理体系。比如采用政府主导或民间投资的方式,建设咪表管理公司,再就是实行“透明化”计费方式,即咪表公司按确定的时间、停车路段制定统一的收费标准,并通过媒体、网络向社会公开,统一使用监管部门共同确认的停车结算凭证。此外应将交警划定占道临时停车作为前置条件,交警在划定临时停车位前须事先核定车流量、停车地点、每个停车位实际占地面积、停车位个数,并报监管部门审批,审批后也要向群众公开,并定期复核。
另外要加大职能部门内部管理建设,职能部门应定期进行一定量的GPS、监控记录抽查,使路面管理和技术跟踪管理配套,对路面车流状况、临时停车状况进行实时监督,还要进行岗位风险评估,综合考量各项职能权力的大小及可能引发的职务犯罪风险程度,通过职责阐述以及具体事件、案例说明提示办事过程中在人情、金钱等方面需注意防范的事项。有关单位还要通过来信来访、巡视检查、政风行风评议、问卷调查、网络曝光等途径,及时掌握苗头性问题。
作为办案机关,我们还建议启用廉洁准入制度,在咪表公司、监管部门外,设立独立性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加强外部监督。这里很重要的就是建立廉洁准入制度,凡在临时停车管理项目中发现有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将其列入“黑名单”,取消其参与临时停车项目的相关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