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社局解读生育保险新政:单位不发钱即违法

12.06.2015  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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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新政前日结束意见征集。有公益组织称,鉴于国家将在年内出台生育保险办法,建议新政暂缓出台。为此,广州市人社局方面表示,将在本月内汇总征集到的意见,并呈报市政府,是否会暂缓出台或何时印发实施等,都将由市政府决定。

  ■新快报记者 占文平

   5个组织递意见书建议暂缓出台

  前日上午,新媒体女性网络、华南理工大学性别研究中心等5个广州市妇女权益组织联合向广州市人社局递交意见书。意见书透露,人社部计划于今年出台全国性的生育保险办法,建议地方立法等待国家此项专门规章生效后再出台,以免到时可能与上位法不一致而重作修订。随后,记者向市人社局了解情况时,得到了上述回应。

  市人社局工伤和生育保险处负责人还补充介绍,我国在社保领域立法通常是自下而上,即国家层面立法往往吸取地方较为成熟的做法。“广州的新政乃严格执行省里去年底颁布的《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就我们了解,与国家计划出台的生育保险办法并无冲突,否则省里的规定也不会在去年底出台”。

   人社局:届时单位不发钱即违法

  据介绍,本次意见征集共征集到近400条意见,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呼吁生育保险待遇保留原有5项待遇,不要取消一次性营养补助费等3项待遇;二是担心计生奖励涉及的三项待遇改由企业负责发放后,企业不落实;三是担心会加剧女职工所遭受的就业歧视。

  就此,该负责人强调,国家的社会保险法中明确规定,生育保险待遇只有两项:生育医疗费用(含计划生育手术)和生育津贴。“省里相关部门还曾专门跟我们强调,要依法行事(不能再擅自按5项待遇计发)”。

  至于职工们普遍担心的计生待遇改由企业负责发放难落实的问题,该负责人强调四点:一是单位不发即违法;二是全国各地都是由单位发,别的地方都没问题,就广州(改由企业负责发后)有问题?三是相关部门会有监督;四是职工个人也可举报。“相信经历一个适应期后,绝大部分企业会接受,依法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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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益人士建议:设新规禁止企业招工时询问婚育状况

  新快报讯 记者占文平 董芳报道 6月8日,广州多家公益组织组织召开了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调整建议研讨会。会上有公益人士建议,为避免生育保险新政加剧女职工就业歧视,政府应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可借鉴国外做法,禁止用人单位在招工时询问女职工婚育状况。

  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征求意见稿规定,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奖励性三项待遇(独生子女奖励35天产假和晚婚晚育奖励15天产假的生育津贴、男配偶10天看护假期工资)改由用人单位负责支付。若用人单位不发,职工可通过仲裁、起诉等方式维权。对此,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欣欣认为,实际操作中此举并不现实,“仲裁维权,或者到法院起诉,最后弄不好还要为判决执行费神,估计全程下来至少得11个月时间。而且现实中职工一旦选择维权,很可能工作就没法干下去了,实际上是赢了官司,输了工作。

  自由撰稿人、公益人士黄海涛认为,新政中关于单位不照章执行,主要还是事后追责的方式。“但企业往往可能在招工时根本就不让女工进入,事后追责是没意义的”。他建议政府做好相关配套政策,细化现有女职工权益保护等规定,比如借鉴国外做法,禁止企业在招工时询问女工婚育状况及有无生育计划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