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共法律服务促进办法》6月1日起施行
大洋网讯 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公共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服务性和保障性工作。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近几年来,广州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为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需求,今年1月14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公共法律服务促进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政府规章于3月29日经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89号公布,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广州已建成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2942个
《办法》将公共法律服务定义为由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为满足各类主体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而提供的法律服务设施、服务产品、服务活动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服务。
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是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集成各类法律服务项目、提供多种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的有效载体。
其中,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是行政机关直接面向人民群众提供服务的窗口。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包括市、区司法行政部门设置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镇(街)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和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等。
目前,广州市司法行政机关已建成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2942个,推进“智慧司法”升级,成立“广州普法”融媒体平台、“云普法”团队,上线“广州公共法律服务地图”“羊城慧调解”“手机秒办公证”等特色法律服务,形成了“线上30秒、线下半小时”公共法律服务生态圈。
《办法》规定将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服务事项集约化纳入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与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热线平台以及其他相关政务服务平台融合发展与信息化建设;要求行政执法单位制定本单位的普法责任清单,提供法治宣传教育服务,建立健全以案释法工作制度,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和教育功能;同时规定为有需求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法治宣传教育、法律咨询等服务,继续推进“一专业市场(园区)一法律顾问”、民营企业或者中小企业“法律讲堂”“法治体检”等工作,帮助企业完善治理结构、防范法律风险。
鼓励为群众提供优质公益性法律服务
《办法》突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领域,即公益性法律服务,发扬广州市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人民调解员等法律人才队伍庞大的优势,动员社会力量,鼓励社会参与,化解矛盾纠纷,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同时,规定鼓励开展公共法律志愿服务,优待公共法律志愿服务提供者,多种形式地为群众提供优质的公益性法律服务。
特别提到,要加强公共法律服务资源统筹协调,使公共法律服务向重点对象和资源相对短缺地区倾斜。鼓励提供公共法律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将低收入群体、残疾人、农民工、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群体和军人军属、退役军人等优抚对象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开通优先办理“绿色通道”,减收、免收服务费用,同时规定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依法对法律援助受援人减收或者免收公证费、鉴定费。鼓励提供公共法律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到公共法律服务资源相对短缺地区开展公益性法律服务,促进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发展。
着力打造粤港澳公共法律服务集聚区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也应当伴随时代和科技的脚步不断与时俱进。
《办法》支持公证积极参与行政执法活动、司法辅助事务以及办理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充分发挥预防性司法制度职能作用。同时建立统一的公证、司法鉴定等电子法律文书示证平台,完善信息化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的开发和融合应用;
鼓励和支持司法行政部门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合作,促进和完善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在公共法律服务领域的研发和应用;
建立重大经贸活动聘请律师制度,探索在银行、证券、保险、生态环境、投融资、知识产权等领域,逐步把律师专业意见作为特定市场经济活动必备法律文书;
着力打造粤港澳公共法律服务集聚区,推动在广州市开展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工作,推进本市律师事务所与全球知名律师事务所建立联合经营和业务联盟关系,促进涉外法律服务合作与发展。
伴随着规章的实施,广州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将会得到进一步加强,提供“全业务、全时空”的公共法律服务,努力打造全国公共法律服务最便捷城市,建设现代法律服务业强市。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魏丽娜 通讯员穗司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