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共法律服务促进办法》6月1日起施行
大洋网讯 为全面构建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今年1月14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公共法律服务促进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6月1日起施行。
广州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的出台将以更大力度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积极促进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多元化、专业化,让高质量的法律服务更加人人可享、人人可得。
打造全国公共法律服务最便捷城市 建设现代法律服务业强市
《广州市公共法律服务促进办法》的出台将使相关各项工作推进和活动开展得到规范指引,总结广州市近年来公共法律服务的做法,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共法律服务。
《办法》贯彻落实党的决策部署,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志愿服务条例》《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广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作为制定依据。
《办法》解读
《办法》共45条,主要规定公共法律服务定义、目标原则、政府职责、社会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公益性法律服务、公共法律服务拓展、保障措施、监督管理等内容。
一、提升人民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知晓率
《办法》规定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包括市司法行政部门设置的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区司法行政部门设置的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镇(街)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和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等。同时厘清市、区、镇(街)、村(社区)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服务要素,为进一步规范各层级公共法律实体平台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提供重要依据。
二、公共法律服务向重点对象和资源相对短缺地区倾斜
《办法》一是鼓励将低收入群体、残疾人、农民工、老年人、未成年人、单亲困难家庭等特殊群体和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开通优先办理“绿色通道”,减收、免收服务费用;二是规定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法律援助受援人减收或者免收公证费、鉴定费。三是规定鼓励提供公共法律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到公共法律服务资源相对短缺地区开展公益性法律服务,促进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发展。
三、突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领域即公益性法律服务
(一)是规定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与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热线平台以及其他相关政务服务平台融合发展与信息化建设,将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服务事项集约化纳入公共法律服务平台;
(二)是要求行政执法单位制定本单位的普法责任清单,提供法治宣传教育服务,同时建立健全以案释法工作制度,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和教育功能;
(三)是鼓励参与公共法律志愿服务,优待公共法律志愿服务提供者,明确对公共法律志愿服务的激励及优待方式,多样化提供高质量公益性法律服务;
(四)是服务企业,为有需求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法治宣传教育、法律咨询等服务,推进“一专业市场(园区)一法律顾问”、民营企业或者中小企业“法律讲堂”“法治体检”等工作,帮助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健全管理制度、防范法律风险。
四、全力打造全国公共法律服务最便捷城市
(一)是继续推进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以及办理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
(二)是推行电子法律文书制度,建立统一的公证、司法鉴定等电子法律文书示证平台,完善信息化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的开发和融合应用。
(三)是鼓励和支持司法行政部门与相关单位合作,促进和完善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在公共法律服务领域的研发和应用。
(四)是建立重大经贸活动聘请律师制度,探索在银行、证券、保险、生态环境、投融资、知识产权等领域,逐步把律师专业意见作为特定市场经济活动必备法律文书。同时,组织法律服务人才资源,为推动营商环境优化、重大风险预防化解等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五、助力广州建设国际民商事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之都
(一)是着力打造粤港澳公共法律服务集聚区,推动在广州市开展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工作,探索港澳律师在内地购买律师执业保险制度。
(二)是探索建立域外法律查明机制,鼓励通过建立域外法律查明服务机构、国别法律信息数据库、案例库、专家库等形式提供域外法律查明服务。
(三)是促进涉外法律服务合作与发展,推动本市律师事务所与全球知名律师事务所建立联合经营和业务联盟关系。
六、明确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公开制度 保障群众知情权、监督权
(一)是规定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服务平台、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机构考核评价结果、基本公共法律服务相关财政资金项目支出包括政府采购情况等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明确公共法律服务群众监督机制,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对公共法律服务进行监督、评价和提出意见建议的权利。
文、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魏丽娜 通讯员穗司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