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出台《依法行政条例》 系全国首部

28.10.2014  11:33

南都讯 记者裘萍 公务员考试要增加法律知识比重;公众对政府决策方案有重大分歧要听证;重大行政决策不得因行政首长或者部门负责人的更换而停止执行或者暂缓执行……即日起至11月12日,广州市法制办就《广州市依法行政条例》(简称《条例》)公开征求意见。这是全国首部全面规范依法行政工作的地方性法规。

条例》共100条,分为九章。主要内容包括依法行政的责任分工、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行政决策等。《条例》要求,制定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通过网上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公开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并以书面形式反馈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情况。

“制定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基本准则确立为‘不得越权’和‘公众参与’两条。”广州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称。

条例》规定,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遵循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决定的决策程序。属于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应当进行风险评估,并将风险评估报告作为决策的依据;应当组织专家论证,未经专家论证的决策方案,不得提交审议,不得决定实施。而且,公众对决策方案有重大分歧的,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等4种情形都应当举行听证会。属于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必须上“政府全体会议”或者“常务会议”讨论决定。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后,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20日内,通过政府网站、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决策事项、依据和决策结果。《条例》还对政府部门提升法律修养做了专章规定。如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以政府法制机构为平台设立政府法律顾问室。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立政府法律顾问室或者专(兼)职政府法律顾问岗。

●意见提交途径

登录市法制办网站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平台”提交

邮寄至广州市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10楼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制研究中心(邮政编码:510045)

传真号码:83540478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