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区河涌边开饭店或将面临三至五万罚款
羊城派记者 梁怿韬
广州拟禁止在市区主要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范围经营餐饮业。8月1日,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就《关于在市区主要水域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范围禁止经营餐饮业的通告》(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进行意见征求。据悉,如征求意见稿最终通过,违反相关规定者有机会遭到三万至五万元的罚款。
根据征求意见稿,广州拟禁止在珠江广州河段(珠江前航道至东环高速公路东圃大桥及珠江后航道至番禺大桥段)、流溪河李溪坝经沙贝海段、白坭河五和至洲头咀段、二沙涌、东濠涌、猎德涌、荔湾涌、花地河、大沙河涌、沙河涌、棠下涌、车陂涌、马涌、黄埔涌、康乐涌、新河浦涌、赤岗涌等市区景观河涌等水域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范围内经营餐饮业。
征求意见稿指出,珠江河段、流溪河、白坭河的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范围为:有堤防的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的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确定;市区景观河涌的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范围为:蓝线划定的范围;未划定蓝线的河涌,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背水坡脚以外六米之间的全部区域;无堤防的河涌,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确定。
根据征求意见稿内容,在市区主要水域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范围内经营餐饮业的将根据《广州市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记者查阅现有的《广州市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发现,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在市区主要水域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范围内经营餐饮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责令停止经营,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据悉,《关于在市区主要水域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范围禁止经营餐饮业的通告》是《广州市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配套文件,旨在以政府通告的形式对外告知执法部门的执法范围。市民如对征求意见稿有修改建议,可在8月9日前发送电子邮件至[email protected],向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提出建议。
来源 | 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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