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税局(机关)通过 “全国文明单位”复查
22.05.2015 10:58
本文来源: 国家税务局
日前,经中央文明委批准,广州市国家税务局(机关)经复查合格,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14年12月,中央文明委对2011年12月表彰的“第三届全国文明单位”开展复查。广州市国税局根据中央文明委要求,对自获得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以来继续深入推进文明创建工作进行了认真的总结,并严格按照《全国文明单位测评体系》组织自查,进一步提高巩固精神文明创造活动的成果,在此基础上向广州市文明委提出保留荣誉称号申请。经中央文明办、广东省文明委和广州市文明委层层严格复核审查,经中央文明委批准,发出《关于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区)和继续保留的全国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名单的通报》,继续保留广州市国家税务局(机关)“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编辑:外网管理员本文来源: 国家税务局
22.05.2015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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