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校学生参加2020年度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
各学院、各位同学: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粤教后勤函〔2017〕32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7〕24号)、《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20年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的通知》(穗医保发〔2019〕10号)、《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度在校学生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参保和征缴准备工作的通知》(穗医管〔2019〕186号)等通知及有关要求(有关文件见附件1),校学生医保办公室将组织在校学生统一参加广州市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保障学生基本医疗需求,减轻学生家庭经济负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医保享受待遇起止时间
2019级新生的医保享受待遇起止时间为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其他在校生的享受待遇起止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二、参保人员
根据广州市大中学生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要求,取得华南农业大学学籍的在校学生(定向(委培)研究生除外)必须全部参加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三、 参保、续保缴费说明
(一)缴费标准
2020城乡居民医保年度个人缴费标准314元,政府补贴标准727元。(有关文件见附件1)
(二)缴费方式
校医保办会同财务处做好参保学生代缴费工作。
全校学生(已扣费成功的2019级新生除外)须在9月20日前将医保费314元+10元存入本人划扣学费的银行卡。
学校将“已提交不参保申请但未获审批通过”和“未在办事大厅申请不参保登记”的在校生均视为同意参加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校医保办负责汇总生成参保在校生名单并将委托财务处于9月23日在学生本人划扣学费的银行卡进行扣费。
关于未划扣成功的学生的补交费事宜将另行通知。
(三)2019级新生的有关事宜
各学院须将2019级新生的《大学生医保登记表》以班为单位汇总后于9月20日前交医保办。
(四)申请不参加大学生医保事宜
1.各学院负责将学校的参保通知和有关医保政策通知到每位在校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如本人有强烈意愿,在经过与家长协商及深入了解有关医保政策后,可以申请登记不参加2020年度在校生城乡居民医保,不符合条件的学生一律按规定参保缴费。
(1)已(拟)在本人户籍所在地街道(镇)登记参加2020年度居民医疗保险;
(2)随父母参加2020年度公费医疗;
(3)个别研究生的长期实习单位为其办理2020年度职工医保;
(4)已(拟)在2020年度享受其他非商业保险类的医疗保障待遇。
2.符合条件的广州籍学生须提前到参保机构或单位开具“参加医疗保险证明”(模板见附件3,也可使用机构自行出具的证明,须盖公章),然后在网上办事大厅完成“不参保申请”登记。符合条件的非广州籍学生不需办理和上传证明,其他流程与广州籍学生一致。具体流程如下:
(1)学生登录学校网上办事大厅,
1)电脑端:访问以下地址,点击“我要办理”
http://estop.scau.edu.cn/portal/service_guide.jsp?gid=198
2)移动端:登录网办大厅移动端(华南农业大学紫荆e站办事大厅微信企业号)-“A.综合服务大厅”-“学生办事”-“服务部门”-“校医院”-“在校大学生申请不参加年度居民医保登记” ,上传参保证明,完成表单填写,提交辅导员处理。
(2)辅导员登录办事大厅,对照有关条件,审核提交申请的学生的具体情况和证明材料。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将其申请事项退回修改,如果学生两次提出的申请均不符合条件,可拒绝该学生的申请。对于符合条件的学生,辅导员可以审批通过其申请,将其申请提交至学院副书记(副院长)。
(3)学院副书记(副院长)登录办事大厅,复核学生的申请,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申请,直接拒绝,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审批通过并提交至校医保办。
(4)校医保办审核通过符合条件的学生的不参保申请。
学生的不参保申请流程完成后,本人、辅导员和副书记可以下载表单的电子版保存备查。
学生申请不参保登记的起止日期为2019年9月6日17:30分至9月16日17:30分。学院(辅导员、副书记)审批的起止日期为2018年9月6日17:30分至9月17日17:30分。9月16日后学校将不再接受学生申请不参保登记。
(五)其他 注意事项
1.根据广州市医疗保险办法,在校大学生医保费是学校代收代缴项目,广州市医保局不接受学生个人缴费,医保费由学校财务处统一代收代缴,广州市医保局不出具个人缴款发票,由校学生医保办公室将代收代缴情况公布于校医院网页。如有疑问,与校医保办联系。
2.在校大学生参加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校医保办委托财务处在参保学生本人划扣学费的银行卡进行扣费,校医保办将每次扣费成功(失败)名单发送各学院以及在学校及校医院网页公布,以财务处扣费成功为参保凭证,凡未扣费成功学生要主动与校医保办联系参保。凡未按要求存入足额医保费造成扣费不成功,未能享受广州市医保政策待遇,由学生个人负责。
3.坚持不参保或不缴费的同学在享受医保待遇起止时间内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负责,且不能中途参保。
四、医疗待遇、就诊和报销指引
(一)医疗待遇
参保人员可享受普通门(急诊)、住院、指定单病种、门诊特定项目、门诊接种狂犬疫苗、产前门诊检查、大病医保等医疗待遇,具体如下:
1.门(急诊)待遇按照《华南农业大学学生参加居民医保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管理办法》(华南农办〔2016〕152号)执行,学生普通门诊专项资金支付的最高限额每月不超过300元。
2.住院、指定单病种、门诊特定项目、门诊接种狂犬疫苗、产前门诊检查等待遇按照广州市有关规定执行,2020城乡居民医保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58006元。
3.参保人员无需另行缴费,还可在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基础上享受大病医保待遇。大病医保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可达45万元。
4.往年有部分广州户籍学生选择在户籍所在街道登记缴费参保,根据广州市的规定,选择在户籍所在地参保缴费的广州户籍在校大学生享受“未就业人员”身份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其待遇与“在校大学生”身份参保缴费的待遇存在较大差别。广州籍学生须慎重选择。具体如下:
(1)缴费标准对比
人员类别 | 个人缴费标准 | 政府补贴标准 |
在校大学生 | 314元 | 727元 |
未就业人员 | 366元 | 675元 |
(2)门(急)诊待遇对比
人员类别 | 医保基金支付比例 | 年度最高 支付限额 | |
基层选定 医疗机构 (简称“小点”), | 其他选定医疗机构 (简称“大点”) 和指定专科医疗机构 | ||
在校大学生(华农) | 90% | 60% | 300元/月·人 |
未就业人员 | 60% | 在本人选定的“小点”以外的其他医院门(急诊)费用全自费 | 600元/年·人 |
备注:学校指定华南农业大学学生首诊医院为本校校医院,转诊医院为中山一院、中山三院和华侨医院及指定专科医院,不能自由选点。(住院不受此限制,可选择广州任一家医保定点机构)
(3)住院待遇对比:
医院级别 | 起付标准 | 共付段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 ||
未就业人员 | 在校大学生 | 未就业人员 | 在校大学生 | |
一级 | 150元 | 300元 | 90% | 90% |
二级 | 300元 | 600元 | 80% | 85% |
三级 | 500元 | 1000元 | 70% | 80% |
(二)就诊和报销指引
我校参保学生就诊和报销指引参见附件4,2019级新生的报销流程相对老生会有所调整,新生须留意后续通知。
五、医保卡(社保卡)发放
2019级新生首次参保学生缴费成功后,由医保卡(社保卡)承办银行统一制作医保卡(社保卡),校医保办将统一领取发放到所在学院,届时另行通知。
曾在广州地区参保已领取医保卡(社保卡)的学生沿用原医保卡(社保卡),不再另发新卡。
六、困难学生事宜
根据医保政策,家庭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可以申请免费参保。广州籍困难学生由广州市医疗救助部门直接审核认定,学院不需提交材料。请各学院按照有关条件(见附件5)完成对非广州籍困难全日制普本学生的材料的收集工作并于9月20日前汇总交至医保办,同时将困难学生名单电子版发送到医保办邮箱[email protected](名单须有学院、班级、学号、姓名等信息)。学校将对申请免费参保的学生先行划扣医保费,待免费参保的申请获得审批通过后,医保办将为学生办理退费事宜。
华南农业大学学生医保办公室
2019年9月6日
附件2_关于印发《华南农业大学学生参加居民医保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管理办法》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