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校学生参加2021年度 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
各学院、各位同学: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粤教后勤函〔2017〕32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7〕24号)、《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21年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的通知》、《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度在校学生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参保和征缴准备工作的通知》(穗医保中管〔2020〕261号)等通知及有关要求(有关文件见附件1),校学生医保办公室将组织在校学生统一参加广州市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保障学生基本医疗需求,减轻学生家庭经济负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医保享受待遇起止时间
2020级新生的医保享受待遇起止时间为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其他在校生的享受待遇起止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参保人员
根据广州市大中学生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要求,取得华南农业大学学籍的在校学生(定向(委培)研究生除外)必须全部参加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三、 参保、续保缴费说明
(一)缴费标准
2021城乡居民医保年度个人缴费标准343元,政府补贴标准794元。(有关文件见附件1)
(二)缴费方式
全校学生(已扣费成功的2020级新生及在网上办事大厅申请不参保获审批通过的学生除外)须在9月27日至29日登陆校园统一支付平台在“其他缴费”栏的“医保费”条目缴费。具体如下:
电脑端: 登录以下网址 http://pay.scau.edu.cn/login.aspx?local=zh-cn 直接进入支付平台或通过华南年农业大学官网首页的“信息门户”点击“财务网上综合服务平台”进入支付平台。
移动端: 使用手机微信或支付宝APP“扫一扫”功能,扫描下图二维码进入支付平台;或使用手机微信关注“华南农业大学紫荆e站办事大厅”,点击“c.校园统一支付服务”事项进入支付平台。
(三)申请不参加大学生医保事宜
1.各学院负责将学校的参保通知和有关医保政策通知到每位在校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如本人有强烈意愿,在经过与家长协商及深入了解有关医保政策后,可以申请登记不参加2021年度在校生城乡居民医保,不符合条件的学生一律按规定参保缴费。
(1)已(拟)在本人户籍所在地街道(镇)登记参加2021年度居民医疗保险;
(2)随父母参加2021年度公费医疗;
(3)个别研究生的长期实习单位为其办理2021年度职工医保;
(4)已(拟)在2021年度享受其他非商业保险类的医疗保障待遇。
2.符合条件的广州籍学生须提前到参保机构或单位开具“参加医疗保险证明”(模板见附件3,也可使用机构自行出具的证明,须盖公章),然后在网上办事大厅完成“不参保申请”登记。符合条件的非广州籍学生不需办理和上传证明,其他流程与广州籍学生一致。具体流程如下:
(1)学生登录学校网上办事大厅,
1)电脑端:访问以下地址,点击“我要办理”
http://estop.scau.edu.cn/portal/service_guide.jsp?gid=198
2)移动端:登录网办大厅移动端(华南农业大学紫荆e站办事大厅微信企业号)-“A.综合服务大厅”-“学生办事”-“服务部门”-“校医院”-“在校大学生申请不参加年度居民医保登记” ,上传参保证明,完成表单填写,提交辅导员处理。
(2)辅导员登录办事大厅,对照有关条件,审核提交申请的学生的具体情况和证明材料。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将其申请事项退回修改,如果学生两次提出的申请均不符合条件,可拒绝该学生的申请。对于符合条件的学生,辅导员可以审批通过其申请,将其申请提交至学院副书记(副院长)。
(3)学院副书记(副院长)登录办事大厅,复核学生的申请,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申请,直接拒绝,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审批通过并提交至校医保办。
(4)校医保办审核通过符合条件的学生的不参保申请。
学生的不参保申请流程完成后,本人、辅导员和副书记可以下载表单的电子版保存备查。
学生申请不参保登记的起止日期为2020年9月16日17:30分至9月22日17:30分。学院(辅导员、副书记)审批的起止日期为2020年9月16日17:30分至9月23日17:30分。9月22日后学校将不再接受学生申请不参保登记。
(四)其他 注意事项
1.根据广州市医疗保险办法,在校大学生医保费是学校代收代缴项目,广州市医保局不接受学生个人缴费,医保费由学校财务处统一代收代缴,广州市医保局不出具个人缴款发票,由校学生医保办公室将代收代缴情况公布于校医院网页。如有疑问,与校医保办联系。
2.凡未按要求缴费导致未能享受广州市医保政策待遇,由学生个人负责。
3.坚持不参保或不缴费的同学在享受医保待遇起止时间内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负责,且不能中途参保。
四、医疗待遇、就诊和报销指引
(一)医疗待遇
参保人员可享受普通门(急诊)、住院、指定单病种、门诊特定项目、门诊接种狂犬疫苗、产前门诊检查、大病医保等医疗待遇,具体如下:
1.门(急诊)待遇按照《华南农业大学学生参加居民医保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管理办法》(华南农办〔2016〕152号)执行,学生普通门诊专项资金支付的最高限额每月不超过300元。
2.住院、指定单病种、门诊特定项目、门诊接种狂犬疫苗、产前门诊检查等待遇按照广州市有关规定执行,2021城乡居民医保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8.18万元。
3.参保人员无需另行缴费,还可在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基础上享受大病医保待遇。大病医保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可达70万元。
4.往年有部分广州户籍学生选择在户籍所在街道登记缴费参保,根据广州市的规定,选择在户籍所在地参保缴费的广州户籍在校大学生享受“未就业人员”身份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其待遇与“在校大学生”身份参保缴费的待遇存在较大差别。广州籍学生须慎重选择。具体如下:
(1)缴费标准对比
人员类别 | 个人缴费标准 | 政府补贴标准 |
在校大学生 | 343元 | 794元 |
未就业人员 | 456元 | 681元 |
(2)门(急)诊待遇对比
人员类别 | 医保 基金支付比例 | 年度最高 支付限额 | |
基层选定 医疗机构 (简称“小点”), | 其他选定医疗机构 (简称“大点”) 和指定专科医疗机构 | ||
在校大学生(华农) | 90% | 60% | 300元/月·人 |
未就业人员 | 60% | 在本人选定的“小点”以外的其他医院门(急诊)费用全自费 | 600元/年·人 |
备注:学校指定华南农业大学学生首诊医院为本校校医院,转诊医院为中山一院、中山三院和华侨医院及指定专科医院,不能自由选点。(住院不受此限制,可选择广州任一家医保定点机构)
(3)住院待遇对比:
医院级别 | 起付标准 | 共付段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 ||
未就业人员 | 在校大学生 | 未就业人员 | 在校大学生 | |
一级 | 150元 | 150元 | 90% | 90% |
二级 | 300元 | 300元 | 80% | 85% |
三级 | 500元 | 500元 | 70% | 80% |
(二)就诊和报销指引
我校参保学生就诊和报销指引参见附件4,2019级、2020级本科生门(急)诊报销可由学生所在家庭医生团队协助。
其他未尽事宜将另行通知。
华南农业大学学生医保办公室
2020年9月16日
附件2_《华南农业大学学生参加居民医保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管理办法》(华南农办〔2016〕152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