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妇联《反家庭暴力法》学习大讲堂开讲

05.02.2016  16: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将于2016年3月1日实施,为更好地贯彻执行,1月28日,广州市妇联举办了2016年第一季度信访工作会议暨《反家庭暴力法》学习大讲堂专题讲座。广州市妇联刘梅主席亲自出席,凌静敏副主席出席并主持《反家庭暴力法》专题讲座。来自各区妇联分管维权工作的主席或副主席、维权部长和街镇妇联主席、市直机关妇工委、直属妇委会、系统妇委会及市妇联团体会员、有关社会组织社工共计250多人参加本次讲座。
  中山大学法学院卓冬青副教授作题为《反家庭暴力法解读》的专题讲解。讲座中,卓教授从立法意义、基本原则、家庭暴力的界定、强制报告义务、紧急庇护制度、公安告诫制度、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妇联的职责八个方面进行了细致解读。讲解了《反家庭暴力法》一些突出亮点:一是对暴力的行为有明确界定,如第2条指出,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二是对适用的主体范围进行了明细阐述,如第37条对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列入本法规定执行;三是可操作性强,制定了强制报告制度,如第13条对家暴行为规定了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形成了公安、法院、民政、司法、妇联与所有社会力量合力预防和制止家暴的广泛氛围。
  会上,凌静敏副主席代表市妇联向各单位与会者提出了实施《反家庭暴力法》三点要求。一是要做好反对家庭暴力的普法部署。要争取将《反家庭暴力法》列入“七五”普法重要内容,纳入各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年度要点。二是要营造反对家庭暴力的良好社会氛围。各区妇联要采取多种形式,在干部群众中广泛开展《反家庭暴力法》的宣传、学习活动,增强妇女儿童防范家庭暴力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三是要提高妇联反对家庭暴力的工作水平。加大反对家庭暴力工作力度,保护好妇女儿童重点人群,让家庭远离暴力。同时,做好法律援助、心理康复、深度帮扶等服务,形成社会共同参与反家暴的工作格局,维护好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参加本次培训人员通过专题讲座学习,对《反家庭暴力法》有了全面的认识,对接访中遇到家暴事件应如何处理有了深入理解,受益匪浅。通过本次专题讲座,提高了妇联系统反家庭暴力工作水平,对营造反对家庭暴力的良好社会氛围起到积极作用。(广州市妇联)